古代发生的辱尸行为 色胆包天奸尸鞭尸

不论是帝王的陵寢,还是民间的坟墓,盗墓时就不可能不碰到尸体。由于盗掘者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对尸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一样,也就有“脏盗”,不尊重死者的说法,是不同形式的“辱尸”行为。

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辱尸”现象很普遍,但表征各异,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有差别。其中,下列六种罕见行为,我觉得最为荒唐,有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丧心病狂:盗贼剖皇后肚皮

从中国盗墓史上看,盗墓者的动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伍子胥、齐懿公所谓的“报复”;二是坏人祖坟风水,如上面的杨辇真珈;三就是盗取珠宝,从死人手里“借钱”。早期的盗墓者以前两种目的为主,而后来盗墓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则集中表现在第三方面。因为在秦汉以后,真正的“厚葬”才算开始,远古时期甚至没有陪葬品的概念。由于中国古代人相信,口鼻等窍门塞紧了可以让灵魂附身,获得永生,而让死者口中含“夜明珠”一类的宝物,则是这种丧葬观中下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有条件的帝王还要身着金镂玉衣赶天堂,将这种丧葬观发挥到了更为奢华的地步。盗墓中,“辱尸”现象本来就很多,尸体内外再有宝物,这下想有一个完尸就更困难了。如,慈禧、干隆的陵寢被现代大盗贼孙殿英部下掘开后,他们的尸体全被损坏了,嘴都被抠坏。

令人摇头的当是同治的皇后阿鲁特氏尸体遭辱情形,真的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阿鲁特氏(1857-1875),14岁时由慈禧太后选定进宫,与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爱,为人也不错。由于不随流合污,不善讨好,看不惯慈禧的独 裁 霸道,受到慈禧冷落。民国版《清史稿》认为,阿鲁特氏是一个颇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后不满百日,她愤然自杀于储秀宫。但想不到,这么正派、刚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后也未能安宁。盗掘阿鲁特氏和同治合葬墓惠陵的是一伙现代盗贼,出于寻找珠宝的目的,阿鲁特氏的尸体被拖出棺外扔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剥光了。听说她是吞金自杀的,这伙贼人又把她的肚子剖开寻宝,场景惨不忍睹,命运对这位皇后太不公平了!

报仇雪恨:伍子胥“鞭尸三百”

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最着名的“辱尸”事件当属伍子胥的“鞭尸三百”。面对楚平王的尸体,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候完成报仇计划,终于在他死后实现了“教训”目的。伍子胥辱尸的经过,《吴越春秋》有清楚的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这段记载颇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还左脚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把他的父亲、哥哥冤杀了。

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有不少人同情他,认为情有可原,报仇嘛。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讲,即使死者生前再有过,对其尸体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对伍子胥的行为表达了否定的观点,“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从史料中看,伍子胥不只“鞭尸三百”,还把楚平王的老婆给强奸了。《汉书》记载,“(伍子胥)败楚师,屠郢城,妻昭王母。”昭王,即平王的儿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可见,伍子胥真的是“狠角色”,所以我曾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十二大盗墓狂人”中的最毒者。

争田夺产:齐懿公对尸施“刖刑”

伍子胥为春秋末期人,吴国大夫。他掘墓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报复让他家破人亡、*远走它乡的楚平王。在伍子胥所处的时代,这类“辱尸”现象时常发生。除了伍子胥的“鞭尸”,史上还记录有“刖足”的事件。这事发生在“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姜小白之子齐懿公的身上。齐懿公名字叫姜商人,尚未称王时与大夫邴歜争夺田产,结果时大商人管仲将其断给了邴歜。怀恨在心的齐懿公即位后,不只夺回了邴歜的田产,还把邴歜的墓掘开,拖出尸体“而刖之”。“刖”什么意思?《周礼·司刑》称,“断足也。周改髌作刖”,是古代的一种酷型。齐懿公还忌恨管仲,把管仲的封邑都收回了。

齐懿公作出这种事情并不偶然,其王位就是通过血腥手段得来的。齐桓公有姜元、姜雍、姜潘、姜商人等多个儿子,由于没有处理好承继关系,齐桓公死后,兄弟间互不服气,为王位争得不可开交,以致于齐桓公的尸体一直没有人问事,结果生的蛆都爬出了窗外。后姜潘得位,史称齐昭公。齐懿公的王位是从齐昭公儿子的手里夺来的,他将齐昭公的儿子杀死了。齐懿公生性残暴,荒淫无度,还霸占手下臣子的老婆,很不得人心,系无德之君。后来邴歜的儿子丙戎为报父遭辱尸之仇,乘齐懿公出游时合谋杀了他,掘墓者最终自己也没有好下场。

色胆包天:赤眉军“奸吕雉尸”

盗墓也叫掘冢,在汉代属“奸事”之一,是一种违反人伦的不道德行为。事实上,后来真的出现了盗墓“奸事”:掘墓盗陵者在掠窃珠宝外,还要奸尸。其中最让人不齿的当属刘邦的老婆吕雉遭赤眉军辱尸体一事。《后汉书·刘宣子传》记载,赤眉军进入关中,攻占长安后,焚烧了皇宫,又把西汉帝王陵寢作为发泄的对象。赤眉军顶风冒雪赶到今天陕西咸阳附近,“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

吕雉是61岁时病死的,赤眉军掘陵时距离吕雉下葬的公元前180年已有200多年。称奇的是,吕雉仍如活着时一样,因为对西汉王朝憎恨才起义的农民兄弟动起了歪念,色胆包天,淫而后快。从现代医学上看,奸尸行为是一种变态,受害的多是女性,系恋尸癖使然。现在仍不时有奸尸一类的新闻出现,如殡仪馆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奸淫女尸,杀人犯行凶后对女尸兽性大发。但吕雉的尸体在二百年后被污辱,似乎不属“癖”这种病态行为,非病态心理使然,也许是盗墓者的征服欲诱导了这种行为。据说,当年慈禧的棺椁被孙殿英手下盗掘开后,见她栩栩如生,有兵士也欲奸尸,因尸体快速风化变形而作罢。

迷信药用:兵士分食“人肉干”

中国人对尸体有一种复杂的情绪,对长久不腐烂的尸体持一份好奇和崇尚,在民间甚至有用尸骨做“药引”的传闻。在“辱尸”事件中,最荒唐的应该是分食尸体的记录。在中国历史上,“食人肉”的现象不是没有过,也不是一起两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诸葛昂请高瓒,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做成“双子宴”,一起享用;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在民间,为了度饥荒,还有互相交换小孩食用的记录。但把墓中盗出的尸体分而食之的则十分罕见,如奸污吕雉的尸体一样不可思议。

宋人刘敬叔撰写的《异苑》一书中有一个故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在被盗掘开的墓中发现了一具很完整的未腐尸体,时人迷信这“人肉干”的药用价值,于是把尸体切成多块,分掉抢吃了。这倒与鲁迅在其作品《药》中所写的“人血馒头”能治肺结核病一事,有几分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