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横扫六国的秦国军队全都有“将军肚”?

战国时的秦国军队无疑是勇敢的,连史家都称之为虎狼之师。他们崇尚武力,英勇无畏,视死如归,令敌人闻风丧胆,因此,秦军扫灭六国如风卷残云。

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兵马俑,规模宏大,栩栩如生,有两个令人费解的现象:其一,秦国的士兵没有一个人戴头盔,一些士兵戴的是麻布做成的小圆帽,更多的士兵则把长发盘在头上,挽成一个个发髻。其二,秦国的士兵们肚腹微凸,现代人称作“啤酒肚”“将军肚”。

在战场上生死拼杀的士兵,怎么可以不戴头盔这种个体防护器具呢?这毫无疑问会增大士兵伤亡的机会和比例。秦国自商鞅变法起,国力日益强盛,士兵不戴头盔显然与穷无关。韩非子披露:秦人听说要打仗,就顿足赤膊、急不可待,兴奋得嗷嗷叫,根本就无所谓生死。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同样记载:战场上的秦军竟然袒胸赤膊,索性连仅有的铠甲也脱掉了。原来,秦国士兵打仗不戴头盔,是渴望多杀敌、不怕战死的表现。既然渴望多杀敌而不吝惜生命,那就不必头戴妨碍杀敌效果的头盔。秦国士兵打仗不戴头盔,甚至脱去铠甲,显示勇武和自信,无疑会从气势上压倒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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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能征善战的士兵,怎么会出现肚腹微凸的富态?一般来讲,作为士兵在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频繁的战场厮杀环境中,是不容易形成如此体型的。事实上,秦国士兵训练有素,战场上的厮杀也是家常便饭,问题还是出在他们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上。秦国士兵在两军开战之前,一般都要喝酒,因为酒壮英雄胆嘛。酒至微醺,豪气胆量徒然升起,打起仗来就不惧生死。难怪古书会这样写道:微醺的秦国士兵光头赤足,坦胸露背,英勇无比,左手提着人头和兵器,右胳膊下夹着俘虏,疯狂地追杀自己的对手。六国的军队和秦军相比,就像婴儿碰到了大力士,怯夫碰到了猛士,双方之战犹如千钧之力击于鸟卵之上……只要遇见了这样的虎狼之卒,那么,任何一支军队都无法幸存。

难道秦国士兵真有什么金刚罩铁布衫之类的刀枪不入的神功吗?非也!秦国士兵不惜生命奋勇杀敌的主要动力在于获取军功。

商鞅两次变法都有针对军队的改革,最重要的两条就是:“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级制度。”商鞅建立的军功授爵制度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予以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赏赐就越重。证据是敌人的首级。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若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如果军功杰出,岁俸不低于450石粟米,并可衣食600户的租税,也可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二十级爵位(彻侯)岁俸1000石粟米,约合现在的30750公斤,对应大将军之职。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获三级爵位的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仅能填饱肚子。同样,对军人的惩罚也是严酷的。

军有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者,处如下刑罚:“身戮家残,男女公于官”。“什伍连坐”规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罚,如果能戴罪立功斩敌首级一颗,则可免除刑罚。“百将”、“屯长”率领自己的兵卒在作战时若得不到敌人首级,“百将”或“屯长”是要被杀头的,如果“百将”和他麾下的一百名兵卒或“屯长”和他麾下的五十名兵卒能得到敌人33颗首级,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百将”或“屯长”可以升爵一级。

由此可以看出,秦国军队的勇敢既是军功授爵制度催生的,也是严刑峻法逼迫出来的。问题是,这样的“勇敢”不仅对敌人残忍,对自己人也毫不留情。据考古发现,秦狱吏“喜”用竹简记载了秦军攻打刑丘时发生在部队中的两起案件。在攻打邢丘的战斗中,士兵甲斩首了敌人一个首级。士兵乙企图杀死士兵甲,据首级为己有,却被第三个士兵发现,图谋不轨的士兵乙当场被捉拿归案。另外几枚竹简上说:两个士兵为了挣抢一个首级而大动干戈。勇敢的人以生命冒险,不以良心冒险。

秦军的“勇敢”在一定条件下也极易转化为“怯弱”,比如由于资源有限,无法再实行军功授爵制度,比如在强敌面前没有取胜的可能,比如敌方有足够的物质诱惑。秦末黔首*,秦军的战斗意志和不怕死精神几乎荡然无存,降将降兵多如牛毛,似可诠释之。利欲熏心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算作勇敢,只能叫做铤而走险;要挟胁迫下发生的行为,也不能算作勇敢,只能叫做逼上梁山。因加官晋爵和严刑峻法而产生的勇敢,是靠不住的勇敢,也不是真正的勇敢。真正的勇敢应该源于内心,目的高尚,不为物役,不受胁迫,不惧强敌,不畏困难,不怕牺牲。(王淼之 婉如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