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弛缓性麻痹的诊断
对于急性弛缓性麻痹这一疾病,相信很多人对此都很陌生,大多数人都不了解急性弛缓性麻痹,那么,急性弛缓性麻痹是什么样的一个疾病呢?如何诊断呢?对于这么个问题想了解的人也是很多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急性弛缓性麻痹如何诊断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又称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常见的急性弛缓性麻痹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急性弛缓性麻痹分类标准:当前我国进入消灭脊灰最后阶段,必须把特异性诊断放在首要位置,实行以病毒学为基础的病例分类方法实属必要,即分离到脊灰野病毒的急性弛缓性麻痹才是确诊的“脊灰病例”,以提高病例诊断的特异性,减少假阳性。如果不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将无法证实消灭脊灰的目标是否达到。而以前使用的分类方法对于脊灰病例的定义为:急性弛缓性麻痹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诊断为脊灰病例:
(1)从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
(2)与脊灰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3)发病60天后仍残留麻痹;
(4)死亡病例;
(5)失访病例。在使用新的分类方法对无粪便标本,而又有残留麻痹,死亡或失访的急性弛缓性麻痹即不能归入确诊病例,也不能排除,因此称之为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如果太多的急性弛缓性麻痹最后被分类为临床符合病例则意味着监测工作的失败。总之,新的病例分类标准对确诊的脊灰病例定义为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并将急性弛缓性麻痹分为确诊、排除和临床符合病例三类,排除病例中包括疫苗相关病例。
以上就是急性弛缓性麻痹的诊断的内容,通过以上的介绍后,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若是发现有这一症状的话,也没有必要着急,等待诊断后才能更好的做出判断。更多的知识可以随时关注小编,小编会继续为大家诚心奉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