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执法有失公平?为何斩马谡却放纵法正?

军纪严明,的确是保持一支军队旺盛战斗力和优良作风的根本保障。但在乱世多战的背景下,将帅频征于沙场,孰能无过?谋士累算于阵前,岂能无遗?再加之人才竞争激烈,“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故而军中极刑的实施并不能完全拘于俗理,束于常规,对于尊者、名将必须适度而刑。相比于曹操,诸葛亮则施刑太重,屡对手下重臣痛下杀手。马谡丢失街亭,罪责不可谓不大,但马谡主观上并没有像许褚那样有玩忽职守的故意,并且街亭之败的根本原因还是诸葛亮用人失策,将一名从末经过实战磨砺的谋士派到了生死攸关的一线担当大任。因此,马谡即使有过,但决不应该将其处以极刑。

遗计杀魏延,这更是典型的“未有其恶,先定其罪”的先入为主做法。就因为人家魏延长着一个反骨,就认定魏延久后必反,完全是以貌取人的肤浅做法。倘若不是心存偏见,能够量才而用,以魏延之能,早在孔明病逝前就成为蜀国的领军人物了,何至沦落到与杨仪争权的凄惨地步?即使魏延有诸般不是,日后也的确会反,但考虑到魏延的劳苦功高,最终夺去军权,给一清职养老即可,何苦定要杀之?诸葛亮在魏延的使用问题上,既想利用魏延的骁勇,又不愿给魏延合理的待遇,明显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策略。谁是魏延都得反!至于李严、陈式、包括被刘备迁怒的刘封,诸葛亮都应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者建议刘备),毕竟这些人都是蜀国可堪重用的柱石之臣,对他们的严刑就等于对蜀国的自宫。

诸葛亮的严刑铁律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双重标准,使法度军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比如对于法正,有人向孔明告状:“孝直太横,宜稍斥之。”诸葛亮“因竟不问”,一笑置之,表现出了难以置信的宽宏大量,丝毫没有其一贯循章守纪的铁面无私;比如华容道私放曹操的关羽,其罪责犹在马谡之上,且同样立有军令状,诸葛亮对之亦是网开一面,只是象征性地作出了欲斩之势,最后连象征性的处罚都没有,根本没有坚决维护法不避亲、军中无戏言的军法之威。

以曹操之尊,触犯法纪尚且要割发代首,关羽、法正之流岂能凌驾于法外而毫无处置?刘备当时虽在世,但诸葛亮只要秉公坚持,二人焉能不受罪责?对关羽、法正如此之宽,对李严、马谡又如此之苛,法有两种,纪有两端,虽似严明,实则寒心。貌似铁面无私、以法治军的诸葛亮,实际上仍旧没有走出法为我用,律为吾掌的人治桎梏。因而,孔明的严刑铁律不但未能令诸将心悦诚服,相反更徒增各人的心寒之意。因为在这世上,最戳人心者不在寡而在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