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那些老规矩 官员出入酒肆将遭到弹劾

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史书上称之为旧制。宋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老规矩之一:“官员不入酒肆” 在宋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但“官员不入酒肆”,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

据《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代的太子谕德(太子的老师)鲁宗道,有一次老家来了客人,因为家里酒具不齐备,只好换了便装,领着客人到仁和楼酒店招待。恰好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见他,当他迟迟赶到宫里时,宋真宗劈头就责问:“何故私入酒家?”还说:“卿为宫臣,恐为御史所弹。” 老规矩之二:“不得取食味于四方” 宋朝还有一条老规矩,就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意思是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

《邵氏闻见录》记载,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白鱼送至宫中,了却了皇后的这桩心愿。 老规矩之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据陆游《避暑漫抄》说,建隆三年,宋太祖秘密安排人刻了一块碑,立于太庙寝殿的夹室里,用销金黄幔遮盖,取名“誓碑”。凡有新皇登基,均得去太庙,焚香跪拜,默读誓词。誓碑上刻字三行:“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碑的核心内容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尽管这条誓词不过是制度与法律之外的一则祖宗家规而已,但它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得好,宋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确鲜见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开刀,甚至多次因为这条老规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

宋神宗是个励精图治的皇帝,希望通过改革,来实现宋王朝的崛起和振兴。但当他的“熙宁变法”措施在全国铺开之后,却遭到了一些士大夫的反对,特别是苏东坡这种“意见领袖”的反对。当时,苏东坡在基层工作,耳闻目睹新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青苗法”在执行中严重走样,损害了百姓利益,导致民怨沸腾,因此,他多次上书提意见。然而,宋神宗求胜心切,听不得半点不利于新法推行的指责,苏东坡的意见,让宋神宗内心非常不快。于是,嗅觉灵敏的御史李定、舒亶纷纷弹劾苏东坡,说他的诗文中有讥谤皇帝、攻击新法之语,苏东坡被捕入狱,史称“乌台诗案”。在被捕入狱的百天时间里,李定、舒亶们还不断向宋神宗提交苏东坡诗文中的“罪证”,最后几乎按罪当诛。就在屠刀即将举起之际,宋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最后只好强压内心的怒火,主动说服御史,把苏东坡贬官降级了事。苏东坡也因这条老规矩,从黄泉路上捡回了一条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