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被掠卖出洋的“猪花” 比“猪仔”更悲惨

在旧时的广东方言中,“花”是对女性的谑称,如一村最美者为“村花”,娼妓被叫做“花姐”,烟馆女招待被称为“烟花”。与“猪仔”相对应,那些在苦力贸易中被掠卖出洋的女子,则被叫做“猪花”。

与“猪仔”相比,“猪花”可谓鲜为人知。近年,随着华工史研究的深入,“猪花”的血泪史渐渐浮现出来。事实上,“猪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往往比“猪仔”还要低贱、凄惨和可怜。

被绑架和拐卖的“猪花”

据吴凤斌的《契约华工史》记载,我国明清两代都实行闭关禁海政策,严禁妇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旧洋商收买中国女子,否则治罪。清朝前期也严禁洋人贩卖子女。

但到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大批“猪仔”被贩卖出洋,一些洋人担心如无“猪花”,“猪仔”贸易也会停止,高额的利润就无法获得。为此,他们想尽办法要使“猪仔”长期束缚在他们的种植园或矿山里,诱使“猪花”一同出洋。办法是给“猪仔”提供一笔钱去购买女子,结为夫妇。

后来,这一切就变成了掳掠和拐卖。罗晃潮在《“猪花”浅论》中考证,当时“猪花”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或拐骗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买到一个10岁至15岁的女孩。随着需求的增加,专业人贩子集团——“协义堂”也于1852年应运而生,并在广州大量拐买女性至旧金山。首批600人,每人买价50大洋,在美国以1000大洋高价卖出。据《旧金山晚报》估计,从1852年至1873年,“协义堂”贩卖女子6000名,获利至少20万大洋。

其二,自愿出洋为娼者。据方雄普的《华侨妇女旧闻录》记载,1854年,名妓阿彩从旧金山“赚钱”返回香港,到处炫耀她得到的财富,并以此为诱饵,引诱三四十个青年妇女随她到加利福尼亚卖淫,阿彩成为老鸨。

阿彩是1849年到达美国加州的,之前是珠三角一名妓女,略懂英文。其英文名叫Ah Toy。因译音不同,有的书中也把她称为“阿泰”。年轻的她身材苗条,皮肤白皙,是个漂亮女子。她单身一人携同保姆到旧金山闯荡,在克雷街开了一个妓院。

阿彩到来的消息传到周围金矿,那些饥渴的单身矿工,兴奋得丢下镐头、铁锹,不惜兼程百里赶到旧金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满足对异性的需求。有钱的,与她同床求欢,没钱的,一睹东方女子芳容,以解乡愁。

阿彩接客的价码不低,每次缠头是碎金1盎司(28克),约合当时18美元。嫖客如无碎金,可用1两沙金代替。1850年,全美有4000多华人,但只有7名中国女人。尽管缠头很高,但僧多粥少,那些嫖客排起的队伍竟然比一个街段还要长。

阿彩之所以能声名远播,除了容貌秀丽,还因为她敢用半生不熟的英语打官司。许多矿工在完事后,塞给阿彩的嫖资是一把铜屑。不过很快被阿彩发现了,随后把这些矿工告上法庭。开庭那天,法院里,里三层,外三层,许多人来旁听看热闹。当着法官的面,阿彩愤怒地端出一盆铜屑给法官看。

虽然阿彩曾受尽凌辱,但这位具冒险精神的“猪花”,还是活到高龄才逝世,而且至今被祭祀在旧金山的名人纪念馆里。

此外,还有因家贫或遭不幸而被卖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辗转卖出洋者;以收养女或纳妾之名而直接被卖出洋者;以及不甘受穷或受辱的年轻寡妇。

黑心狠毒的外国人贩子

范若兰在《允许与严禁:闽粤地方对妇女出洋的反应(1860-1949年)》中说,闽粤等地重男轻女,买卖妇女早就有之,加上海禁大开,中国*无权管辖的香港和澳门,“猪仔馆”和“猪花馆”林立,无知民妇和贪图富贵的市井女子极易被拐骗。

在陈为仁《苦力贸易——拐骗掳掠华工的罪恶勾当》记载中,踏上航程的“猪花”的境遇与黑奴差不多。1854年,以英国人柏顿为船长的“英格伍德号”从宁波开往澳门。船上有47个被拐卖的女孩子,年龄最大的仅8岁。

葡萄牙人贩子马丁内兹把她们塞入长约9英尺(约2.7米)左右,宽不过6英尺(约1.8米)的小船舱。排泄物、呕吐物充溢其间,恶臭令人窒息,女孩子们浑身肮脏。为防止船舱透出恶臭气味,人贩子全然不管这些女孩子的死活,竟把船舱间的缝隙封堵起来。

船舱顶很低,孩子们连伸开腿坐下的地方都没有,只能蜷缩着挤在一起。她们的身上生了癣疥、脓疮,加上满身跳蚤,痒痛难熬,一个个蓬头垢面,面如死灰,痛苦地呻吟着。就是这样,还免不了被毒打折磨。

马丁内兹用皮鞭拼命抽打一个小女孩,孩子仇恨地说:“我落到你手里反正是死,与其以后受罪,我还不如现在就死。”此船在厦门停泊时,被船上一名好心的中国船夫告官了,这些女孩子幸运地被搭救。

马丁内兹曾明白地告诉别人,这些“猪花”一运到澳门,驻在那里的西班牙领事自会从他手里接过去,他转手之间就可从女童身上赚到1600多银元。而受雇于他的英国船长柏顿,也会获得高额的赚头。

誓死不为娼的“猪花”

这些“猪花”到达旧金山后就如同奴隶一样被拍卖。除少数被有钱人买去当妾或奴婢外,其余都卖到妓院里。

麦美玲、迟进之的《金山路漫漫》一书说,1870年时,仅旧金山,唐人街上就有妓院159家。刘伯骥在《美国华侨史》中说,据美国方面的记载,1870年时全美有中国人约三四万人,其中妇女仅2000余人。这2000余名妇女当中,除了100余人为眷属之外,其余1500至2000人均为妓女。

也有“猪花”誓死不愿为娼的,她们或吞鸦片或投海自尽。据张错的《黄金泪》记载,美国内华达州银矿的一位“猪花”,不堪妓院凌辱,逃往山野,暴露在风雪中,双足冻僵,肉随骨流下,被抓回,送入医院,锯去双足,伤口虽然不久愈合,但她痛不欲生,不肯服药,绝食求死。

据傅训成的《傅云龙日记》载,广东南海小脚姑娘白贞烈,被拐卖到旧金山,受百般虐待折磨,逼迫其为娼,这个弱女子誓死不从,上吊自杀。1888年5月7日,清朝使节傅云龙到达旧金山,听说此事特地拜祭了白贞烈之墓,并为其墓撰文勒石纪念,表彰其贞烈气节。傅云龙在日记中记载了白贞烈的悲惨遭遇,及其去世后“猪花”们常来扫墓的情况,深表同情。

白贞烈只是无数“猪花”悲惨命运的缩影。而日本学者可儿弘明的《“猪花”——被贩卖海外的妇女》,更是从香港保良局的档案文书中,挖掘出大量被拐“猪花”的记录、口述笔录,及邻居亲戚和人贩子的口供,写成了一部“猪花”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