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 古代男女为求配偶拜女娲?

女娲氏,她是中华民族最神圣的始祖,也是中华民族生命的保护神。女娲是人类生命的开创者。鸿蒙开辟之初,大地上只有为数稀少的人类,他们是盘古氏的后裔。女娲看到这情形就捏黄土造人,每次捏出一个人形,吹一口气,泥人就变成了活生生的人,欢跳着跑开。女娲捏啊捏,终于感到疲累了,她就把粗绳和在黄泥中,随手一甩,就甩出一个人来。只不过,绳甩出来的人,由于在制作程序上偷工减料,智商就差了许多。古人类用这个故事,比喻人类智商不对等的现实。另一个说法是,女娲是伏羲氏的妹妹,由于人类稀少,两兄妹于昆仑山结为夫妻。但女娲害羞,就向天空大喊:苍天在上,于今我兄妹结为夫妻,若是苍天同意,就请让这云烟聚合。如果苍天不同意,就请让云烟散开吧。结果,山岚起处,云烟聚合,遮住了女娲和伏羲氏,于是两兄妹成婚,开始了人类的神圣繁衍。

在马王堆出土的帛画中,绘有女娲和伏羲氏的结合图,画面上,女娲和伏羲氏皆人身蛇尾,并且蛇尾交缠,比喻夫妻欢好;同时头悬日,尾垂月,周边星辰遍布,比喻生命与宇宙的浑然一体。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女娲氏同伏羲氏一样,也是人首蛇身,有记载称她一天之内就可以有七十种变化。

在创造人类后,天地之间遭遇到空前的大劫难。当时有两个神?,水神共工和火神祝融,不知因为什么发生了冲突,结果共工失败。失败后的共工恼羞成怒,一头撞向支撑天与地的不周山。只听一声可怕的巨响,不周山被共工撞断,天庭裂开一道大缝,大地失去了平衡,天倾西北,地陷东南,冰火炎流,从天而降。狂风暴雨,日月无光。汩汩滔滔的大水淹没了整个世界,猛兽出没,捕食百姓,鹫鸟盘旋,生噬婴孩。人类遭遇空前的灭顶之灾。

女娲不忍看人世间遭受如此劫难,就搭建起一只小火炉,取山上的五色石头烧炼,镶嵌在开裂的天空之上。从此天上布满了灿烂的云霞,那就是女娲炼就的五彩之石。

接下来,女娲杀掉了一只倒霉的大乌龟,用它的四只脚重新把大地支撑起来。又杀掉了水精黑龙,止住了滔滔洪流。而地面上的积水,女娲则用芦草烧成灰,铺陈在大地上,将积水吸干。

传说,这片大地就是华北大平原,因为它是由芦草的灰铺成,所以平坦而肥沃。

此后的女娲,背倚大地,怀抱星辰日月,躺在方形的枕头上,缓慢地入睡了。春风拂过她的身体,夏天繁花在她身上盛开,秋天万物肃杀,冬季白雪皑皑。阴阳窒塞之地,经由她的身心化解疏开。天地乖戾之气,遇到她顿时消散。即使是那些凶恶的禽兽虫蛇,也藏匿起爪牙毒汁,没有了攫取与吞噬之心。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女娲又被称为媒神,也就是男女相爱的保护神。古时候,男女为求配偶,或是夫妻盼望生子,都要向高媒之神女娲祈求。女娲氏,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神灵,她炼石补天、捏土造人,兄妹成婚,救世禳灾,这些神异的传说贯穿了传统文化的始终。她的故事,既反映了初民时代婚姻状况的现实,又充满了人类与险恶的大自然相抗争的激情,并因此构成了传统文化的主体而长传于世。古代是怎么惩罚不结婚大龄男女的?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