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金融产业 “按揭”非舶来词 在元代已出现
“按揭”一词,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之后,逐渐流行起来,在房地产领域已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合同文本,被赋予了“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明确定义,似乎已没有什么再可探讨的了。
一般认为,“按揭”是据英文“Mortgage”(意为抵押贷款)而来的,半音半译的“舶来词汇”。在广东话里,“按”有抵押的意思,“揭”则是“Mortgage”后半截“gage”的音译。但为什么不直接使用音译,更为方便“洋气”?或直接使用中文原本就有的“抵押借贷”?研究者们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答案。
其实,“抵押借贷”的经济行为,在中国古已有之,完全没有必要非得借用“Mortgage”,中国的“抵押借贷”经济文书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敦煌遗书中,就有不少借贷粮食并加付一定比例“利钱”的合同,还有以整座私人宅院抵押借贷的记载。可以说,中国人早就有这种融资手段,1000余年前就已熟练运用。
可有人会说,唐代有“抵押借贷”的经济行为不假,但毕竟还没有出现“按揭”这样的专业术语。事实上,这种说法依然站不住脚。据考证,中国古语“借”通“揭”,“揭债”即是“借债”,早在元代就已是通行语汇,关汉卿还将其写进了杂剧剧本里。
关汉卿的著名剧本《救风尘》,写恶棍周舍骗娶青楼女子宋引章后又加以虐待,宋引章的结义姐妹赵盼儿见义勇为,设计将宋救出。全剧共四折,第二折里赵盼儿出场,开场就唱道:“咱收心待嫁人。早引起那话头。听的道谁揭债、谁买休。”这里的“揭债”就是“借债”的意思。为了营救屡遭“家暴”的宋引章,赵盼儿等准备“揭债买休”,即向周舍交纳一定数量的银钱来换取“休书”一份。关汉卿的这个剧本,是“揭”通“借”的证据,也是目前能看到的年代最早的证据。
此外,元代柯丹邱的《荆钗记》剧本,也在第六出有“钱难揭债、物无借贷”的唱词,这种写法特别值得注意。因为既然“揭”通“借”,在该剧本唱词中,尤其是同一句话中,就完全可以只使用“借”或“揭”一字。但在这里,“揭债”与“借贷”的写法是不同的,这极可能说明,“揭债”是有抵押的借贷之专用名词,而不同于没有抵押、只有字据的一般性“借贷”了。也即是说,早在中国元代,“揭债”之说就已兴起,且可能就是专指“抵押借贷”行为,几乎已等同于如今所说的“按揭”。
到了明代,抵押借贷的风气已深入市民生活,如成书于明代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九回中已经有“揭借”并用的词汇,显然,这不可能是明代作者患有口吃,非得用两个“借”字——“揭借”来表示借贷行为,而只能理解为抵押贷款的专指词汇。同样是成书于明代的《详刑公案》一书,也明确记载有生意人之间“借揭几两”白银,然后“按月加利奉还”的还贷方式。而到清代之后,抵押借贷的案例多如牛毛,以田宅人丁等做抵押的借贷合同已成惯例,按月或按约定期限、倍率支付利银也已成为还贷常态,典当铺、银号、票号等经常订立抵押借贷合同的机构,也都有统一格式、条款及官府认证的合同文本;诸如此类,勿需赘言。
单单就说这些在明代“公案”小说类文献中,有着明确记载的“揭借”,就已然是中国式“按揭”的最早最可靠的记录;比之上世纪90年代才在中国房地产经济中崭露头角的那个“按揭”,早了四五百年之久。如果把关汉卿剧本里唱出来的“揭债”算上,则早了足足七百年之久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