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注意: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一般情况下,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除此之外,在法定继承中针对特殊情况还有一些补充规定。

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作为直系晚辈代替死者参与继承,这时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要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那么就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自然此时也就不会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毕竟在遗嘱或者遗赠中,被继承人是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分配,此时往往就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