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柴油车限行(天津市柴油车限行区域)
天津市环保局对柴油汽车绿标黄标有何规定
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
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令第51号)的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天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令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
(一)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对天津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
(二)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天津限行时间
天津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机动车限行规定
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