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判刑(诈骗案普通员工会被判刑吗)

如果你的银行理财经理告诉你有保本高息的理财产品,可以替你操作投资,无论你多么信任他(她),也请小心这是陷阱。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建行北京房山支行员工马某因“违规代客保管银行卡、网银盾、密码,使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并投资高风险领域,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找到马某的一审判决。去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以高息投资理财为由,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先后骗取被害人史某1、胡某等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87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

被害人隗某称,2016年通过高某认识了马某,当时就开通了该行的银行卡,卡号马某知道,U盾也是她拿着。2016年、2017年,隗某通过马某做的理财都没赔,就比较信任她。2017年12月13日,马某操作其银行卡转出108万元,说是购买理财产品,保本金没问题。2018年11月,隗某打电话让她把钱赎回来,马某只说没问题,后来就联系不上了。隗某说,自己没问马某买的哪个理财产品,也不知道是不是建行发行的,这些马某都没说。

另一名被害人史某1称,因为做生意跟银行打交道比较多,认识了马某。2018年9月份,马某打电话说有理财产品,周期80天,利率2%。当天史某1就用卡里的145万元购买了这个理财产品,是马某用其U盾操作的。她还告诉史某1,不是建行的产品,出于对马某的信任,史某1没追问到底是什么产品。十天之后,马某又跟史某1说,基金放着也是赔钱,不如给她操作,能挣钱。于是,马某用史某1的U盾将基金赎回400余万元。

其余四位受害人的遭遇也都类似。马某告诉他们,有利息高有安全的理财产品,他们就将自己的资金完全交给马某运作,甚至连U盾都拱手送上,最多的一位斥资600多万元。

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将理财钱款转走,马某还指使他人伪造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印章,并在被害人签订的合同书上加盖。

与此案有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从资金去向看,马某操纵的资金理财收支差额高达1.07亿余元,其中与某贵金属交易平台资金往来3522余万元,进行银行理财、证券、基金等业务资金往来280余万元,“摩登外汇”资金往来5872余万元,其他外汇交易1090余万元,消费及其他支出885余万元,汇出*218余万元等支出。

法院查明,马某未将资金直接用于投资理财,而是将资金支付至其他自然人或用于消费等非投资理财业务1487万元,其中史某1被骗624万元、史某2被骗205万元、隗某被骗108万元、高某被骗340万元、张某被骗110万元、胡某被骗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为被害人理财的过程中,隐瞒理财收益亏损的真实情况,并将被害人部分理财钱款用于其个人使用,造成了被害人钱款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其还伪造银行支行印章,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其家属自愿代为赔偿部分损失,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提醒消费者,“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

2018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直言,要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存在高回报的理财产品,要积极提醒,积极举报,让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2020年,银保监会消保局和人民银行消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

今年6月,郭树清再次强调“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自觉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程婕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