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赚多少钱(一个寒假打工能赚多少钱)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见习记者 张莉/文图
“本想着趁着假期空档做点零工,结果2月份到手工资只有156元。” 4月1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跑腿热线(0371-65830000)接到太原的孟同学爆料称,寒假期间她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富力广场一家饰品店工作了两个月,2月份的工资到手只有156元,店长回应称扣除了该月店内丢失物品的金额。猛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95后研究生寒假做兼职,考勤21天只发156元
今年1月初,家住山西太原的95后孟同学和高同学刚结束了研究生笔试,想在寒假期间兼职挣零花钱,在当地找了杏花岭区富力广场的一家全国连锁饰品店,店名为the green party。
经过三天试用期,两人正式被录为“实习导购”,并与店内签署了劳务合同,从1月8日在店内工作,每天分为早班和晚班,工作时间7个小时。“虽然当时和店里签了合同,但我们没有拿到自己的那一份,都在公司那里。”两人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拿到独立的劳务合同。
在1月份,小高和小孟同学顺利结算了工资,两人分别发放了2692元和2712元。到了2月份,两人的研究生考试成绩斐然,但工资条的金额却出现了异常,小高当月在店里工作了28天,工资只有1708元,小孟工作了21天,工资只有156元。小高向记者讲述,因为她在春节期间未请假,应按照3倍工资和300元的留岗补助,实际应发放4100元。
“本来我当月要发2600元,结果只给我发了156元,店长说是因为营业时间丢了东西要共同承担。”工作一个月只拿到了156元,小孟十分不解,对店长的说法并不认可,要求对方拿出扣罚记录。
仅仅工作两个月,需承担店内高额损失
根据小高同学提供的一张“凯蓝品牌山西分公司店铺盘点盈亏单”,记者看到上面的盘点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2021年3月19日,店铺实际赔付金额为15455.7元。店员与店长赔付金额不等,最高为店长2999.7元,最低为一名实习导购68元,而孟同学和高同学的应赔金额是2447元。
为何两人的赔偿金额如此高?高同学找到该店铺的曹店长询问,回应称每位店员情况不同,两人来店工作时,店内处于编满状态,并没有工资保底。
小高说,店铺上次盘点时间是在10月29日,她们入职的时间是1月8日,不应承担前两月的商品丢失费,多次找店长、公司沟通仍未有结果。
店方回应:将进行沟通处理
4月1日下午,记者与杏花岭区富力广场的the green party店长取得联系,询问孟同学2月仅发放156元工资的问题,“这个我也和她说过了,公司会和她核对的。”曹店长多次欲挂断电话不愿回答,称公司已经介入调查,将着手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又与该区域的督导孟女士取得联系,“这个事情,我已经和本人(孟同学)沟通过了,明天她会来公司解决问题。”孟女士表示将在4月2日商议此事,其他事情不便告知,可联系总部公司。
记者从企查查查询到,the green party店铺商标的注册公司为浙江凯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凯敏,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品牌管理,企业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当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该公司的固定电话,分机查号台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目前,记者从孟同学处获悉,双方将在4月2日与总公司再次协商,两人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将持续此事。
律师:发放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本案,如孟同学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单位物品损失,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过错程度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如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无过错,单位物品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本案,孟同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该单位接纳了孟同学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所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也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