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人打色狼获刑 以暴制暴不可取
为救人打色狼获刑,原本还有两个月就高考的郭某,因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出手将一名色狼打倒在地。可是由于出手过重,将男子打成重伤。为此他获刑,此后找工作是万人嫌弃。一听说他又犯罪记录,纷纷不予录用,无论他如何解释。
事情的发生经过是这样的:当天小郭和同班一起乘坐班车到泸州,车上一名20岁的女子坐在一名30岁的男子身边,一直对该女子动手动脚。因为女子没有发出求助信号,大概是出于害怕,所以郭某也不好管。到了车站后,女子出站,谁知道男子迅速追了上去,拉扯她不让走。于是小郭就走过去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求助,大胆表示不认识该男子,希望得到小郭等人的帮助。得到女子的而求助,他和同班一起制止该男子。两人发生语言冲突,女子见状迅速离开现场。随后两人大打出手,男子被打成重伤晕倒在地,效果见状赶紧拨打求救电话。
结果男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构成七级伤残。被指控构成故意伤害罪。原本想考个好大学找个好工作的他,如今难以实现了。找一份简单的工作都难,只能在工地上做些零工。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小郭也反省过是不是下手太重了。郭刚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郭刚牢记此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遇事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问题。见义勇为是值得鼓励的,但是更要见义巧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样不仅能保护到受害女子,也能使自己避免“说不清”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