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创新商事领域制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中新网上海3月3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3日获悉,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放宽准入落实市场主体自治,以信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优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该法规将于2022年3月15日施行。
《确认制若干规定》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登记确认制模式,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确认制若干规定》旨在对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商事领域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准确把握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培育市场主体的合规责任与社会责任,营造规则公平、预期稳定、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秩序。
根据《确认制若干规定》,市场主体登记行为被明确定义为行政确认,持续“放”宽准入条件。在实行名称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的同时,市场主体仅需将主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申请登记;此外,浦东新区将开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制度创新,进一步强化有限住所资源的集约利用。据介绍,一系列“放”将有效减少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干预,有利于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确认制若干规定》创新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坚持以“管”促“放”:结合“放”的具体情形,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针对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探索创新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或自主公示信息的信息标注制度。
《确认制若干规定》创设性规定市场主体未及时公示有关材料和事项或者公示的信息违法、虚假、遗漏的,监管机关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手段,同时建立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撤销机制。法规还对市场主体托管机制进行创新,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
《确认制若干规定》推出优化服务的若干举措,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包括:通过优化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线上办理登记;通过简化登记材料,实现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归集各类电子许可证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一照通用”。这些举措将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浦东新区将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为确认制的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继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为推进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辐射效应。(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