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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共同富裕取作为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个远景目标。在最近召开的*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并提出了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机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目前,全国各界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讨论相当热烈。怎样理解*目前提出的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如何通过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观察者网专访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寒竹,探讨如何从分配制度入手实现“共同富裕”的话题。专访分为上下篇,本文为上篇,敬请。

【采访/观察者网 小婷】

如何全面理解共同富裕

观察者网:“三次分配”是1991年由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提出的概念,彼时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还在复苏中,也没有今天出现的社会财富大爆发、贫富差距问题。在完成了市场化经济改革、脱贫攻坚战、迈向第二个百年的今天,是不是已经到了提出“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时机了?如何理解*近来大力强调共同富裕?

寒竹:我先谈谈*当前提出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背景,这对深刻理解*在目前提出共同富裕很重要。今年是中国的脱贫年,中国全面消灭绝对贫困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重要标志。为什么中国在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缩小贫富差距取得重要进展的时候,立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战略目标?

首先,要避免一个误区,认为过去几十年着重讲发展,现在开始讲共同富裕。这个看法是片面的。在*中国,发展与共同富裕是不可分割的。

从理论上来讲,共同富裕本来就是*的应有之义。实际上中国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奋斗目标,这一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讲得很清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在80年代到90年代,*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我们*的本质,我们要消灭两极分化。如果说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那么改革就是失败的。所以,简单地说过去只强调发展,不讲共同富裕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

回顾中国*过去几十年走过的道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一直在坚持*道路,坚持*制度。中国从来就没放弃过要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如果中国没有坚持“共同富裕”这个目标,就意味着中国就没有真正坚持*。

其次,再从现实层面看,中国贫富差距最大的时候是哪个时间点?过去10年贫富差距是否正在缩小?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看,中国贫富差距最大的时间点是在2008年前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在过去几年总体上还是在缩小,尽管缩小的幅度不大:

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以消费为基础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完全平等)和100(最大不平等)之间变化——2011年达到了峰值44。2016年后逐渐下降,降至38。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11年是贫富差距最大的,此后差距一直在下降。

从中国贫富差距的曲线走势看,中国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的数据大体上是吻合的,二者都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确实还比较高,但贫富差距的逐渐缩小是过去10年的大趋势。

另一方面,消灭贫困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在过去40年一直坚定不移地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在减少贫困。过去10年,中国对大约9000万贫困人口实行了大规模的扶贫计划,并且在今年7月份宣布已经完成了初步的百年目标,消灭了贫困,全面脱贫进入小康社会。

另外,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速度看,中国的收入差距也在缩小。中国工人的工资在过去十年中的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

上述资料显示,中国的贫富差距尽管还很大,但过去十年总体是在不断缩小。但是,这些数据似乎跟人们的普遍感受不一样。近年来,人们对贫富差距现象的批评,对资本的抨击越来越强烈,社会要求缩小贫富差距的声音越来越大。为什么中国的贫富差距在缩小,但民众批评的声音在加大?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具体分析。

我认为普通民众感觉到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放缓了。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增长也从迅速增长开始逐渐减缓。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减缓使得人们对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

如果我们把过去20年的中国GDP增长速度做一个图来看的话,就会发现从2000年开始,中国GDP增长速度逐年攀高,2007年达到峰值,然后开始逐年下降。到去年为止,GDP增速已经差不多在6%左右,相对来讲变低了。

民众对贫富差距的感受,在很大程度上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关。普通民众通常不会去做贫富差距的调查,也很少会看这方面的数据,他们的感受主要来自自己收入。当一个社会高速发展,蛋糕迅速做大的时候,即使贫富差距拉大,普通民众也很难感觉到,因为蛋糕快速变大会使自己得到的份额也相应迅速变大。这是为什么在2008年前后,也是中国就基尼系数最高点的时候,普通民众对贫富差距现象的批评远不及现在,因为那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时候。

中国社会从高速发展转变为中高速发展后,蛋糕依然在做大,但蛋糕做大的速度下降了,这个时候,中低收入群体对贫富差距的感受会越来越强烈。这是大多数国家都会经历的普遍现象。不光是中国,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后,发展速度一旦缓慢下来,民众对贫富差距的感觉就会越来越明显。因为当每一个人的蛋糕都在迅速变大的时候,很少有人去、考虑贫富差距的问题,当个人的蛋糕变大的速度放慢,对未来收入的期许就会降低,对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的感觉就会变得强烈。

从这几年流行的词汇,例如“X丝”、“躺平”等词汇来看,实际上整个社会这些年来对贫富差距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中国*目前大力提出共同富裕实际上正是回应了社会、民众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朝未来看,中国在走过了经济高增长期后,将会长期面对社会大众对贫富差距现象的批评。所以,中国必须要加大缩小贫富差距的力度。中国能否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民族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不断缩小贫富差距,能否在分配上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个原因,无论是中国国家统计局以收入为基础,还是世界银行以消费为基础统计的基尼系数都有很大的片面性,并不能完全反映中国的现实情况。尽管中国过去十年劳动者的收入超过了GDP的发展速度,尽管世界银行根据消费统计的基尼系数也在逐年降低,但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都没有反映出一个根本性的现实问题,这就是过去十年中国的劳动所得远远低于资本所得,事实上中国的贫富差距并未被基尼系数所完全反映。从中国的实际看,除了个人收入或个人消费之间的贫富差距外,中国居民的资本所得,包括金融投资、房产所得,以及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分配上的弊端等,这些诸种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要比一般统计数据更严重。

位于深圳的惟道风险研究院有感于基尼系数的片面性,2018年发布了“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报告。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对中国公平状况的测量结果显示:在2002-2004年,中国社会公平程度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上。而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社会公平指数显著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以房地产为主的存量财富加剧了贫富差距程度。另外,资产的金融化使有产的居民更加富有,而资产较少的居民在金融化过程中财富缩水,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异。可以看出,近些年主要是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加剧了社会公平的失衡。下图是1991年到2018年的蒙格斯贫富差距指数:

相比较而言,“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要比基尼系数更全面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的贫富差距比仅凭统计个人收入或个人消费的贫富差距更严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十年前投资买了两套房,这两套房子增值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他这十年的工资增加。如果我们把过去十年、十五年房子的增值理解成是资本投资所得,它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劳动所得增长速度,而且超过不止一倍。

同样,在教育领域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部分人不断通过投资进入好学区、好学校,有钱人能够住好的学区、上好的学校,这种马太效应正在不断加大贫富差距。

这些变化和差异很难通过我们前面讲的基尼系数来评估,也很难通过数据反映出来。但是在这三个领域已经逐渐形成了新的阶层差异,而且越来越明显,如不及时解决,贫富差距将会有固化的趋势。资本所得远超过劳动所得,教育、医疗在资源分配上的弊端,这些因素使得人们对贫富悬殊的感受越来越明显,也强烈刺激了普通老百姓的神经。

第三个原因是社会意识的变化,过去十年中国*加强了对全社会的*思想教育。*的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社会心态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人们对共同富裕的期望值也提高了,大家对贫富差距过大、资本无序扩张的抨击声也越来越大。

我认为,这三个原因使得中国社会对贫富差距问题的不满情绪在不断增加,*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反映了这种社会需求。中国*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历来高度人民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讲,民众的需求是基础,中国*的政策是在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是目前*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原因。

底层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近年来越来越引发(资料图)

观察者网:“三次分配”概念引发讨论后,普遍的疑虑有两点:慈善公益缺乏强制性,以及现行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在您看来,第三次分配需要怎样的配套措施和政策?

寒竹:严格来说,分配属于一种生产关系,是一种经济制度。*生产关系除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分配方式。换句话说,分配方式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是必须遵守的。

*提出通过三次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后,大家的注意力很多放在了第三次分配上。因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深入讨论的人不多。今年以来,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了不少研讨会专门讨论第三次分配问题,这方面的文章也相当多。对第三次分配,我的理解比较粗浅,只能提出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各界进一步深入讨论。

分配属于一种生产关系,是一种经济制度。*生产关系除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分配方式。*目前提出的三次分配都属于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具体化,也就是说,这三种分配方式都必须体现出*的性质。但第三次分配与大家熟悉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把一种基于自愿的的慈善行为制度化?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我个人的理解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捐赠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政策上缺乏对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性的调动,这造成慈善组织在鼓励公益文化、引导个人捐赠方面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所以,中国亟需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具有鼓励性的*慈善制度。这是*提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原因。这里讲的制度,主要是指对社会与个人慈善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并不是要求个人或企业必须要有慈善行为。相反,这种法律规法是对个人或企业慈善行为的保护和鼓励。慈善是一种基于自愿的行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应忘掉。

我个人的看法是,第三次分配不应当是一种急功近利、一哄而上的社会行为,而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在慈善事业中,中国应当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慈善事业非常悠久传统的国家,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慈善事业,此后慈善事业以各种方式在中国绵延不绝。当代社会应当进一步发掘中国传统的慈善精神,并发扬光大。我们现在有慈善法,也有慈善机构,但需要更多制度性的建设。

此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也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在慈善与法律制度、慈善与税收制度方面,发达国家的起步比我们早,给我们提供很多可借鉴的经验,但也要防止资本把慈善事业演变为一种盈利模式。

但是,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上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提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后,很多人把注意力都放在第三次分配上,甚至认为第三次分配是解决贫富差距的战略抓手,我觉得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要缩小贫富差距,基于自愿的慈善行为确实有作用,但这种作用毕竟有限。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主要还是靠具有强制性的分配制度,这就是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

(初次分配中,劳工所得是怎么被企业家压低的,只能靠加班获取高工资吗?房产税、遗产税该不该收?如何破解资本所得高于劳动所得的困局?专访下篇将聚焦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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