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怎么样(天房集团)
信托公司半年报正陆续发布。
近日,江苏国信(002608.SZ)披露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信托”)的相关财务信息。今年上半年,江苏信托实现营收约为12亿元,而上年同期为12.43亿元,同比下降3.42%。江苏国信持股江苏信托81.49%。
财务信息显示,江苏信托上半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表现不及上年同期。报告期内,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约为3.20亿元,较之上年同期的5.28亿元,同比降幅高达39.39%。
“从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来看,部分头部信托公司和具有特色业务的中型信托公司经营数据已经明显向好,信托业务战略调整和快速转型是支持公司经营出现好转的关键因素。”7月28日,一名资深信托研究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还有部分信托公司经营比较困难,除了业务转型遇阻相对缓慢的影响外,风险项目的处置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7月27日,江苏信托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上半年,营收基本保持稳定,受手续费及佣金同比有所减少的影响,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在正常范围内。江苏信托还解释称,今年上半年,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态势,加快了业务转型步伐,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收缩了部分不符合监管导向的业务条线,客观上在短期内减少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此外,信托业整体面临业务再造、发展战略重塑、竞争格局大变革的大背景下,江苏信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接下来将结合自身禀赋和资源优势,在之前成功市场化改革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以更高觉悟、更大力度主动进行业务转型,回归业务本源。”
事实上,江苏信托近年频繁踩雷,相继卷入保千里、金立手机、华晨、贤丰集团等数起债务违约,牵涉债权金额合计高达数十亿元。据媒体报道,在今年2月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江苏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被点名批评。
天眼查显示,2021年初至今,江苏信托共涉及至少13起司法案件。其中5月底,天房发展(600322.SZ)公告,第二大股东天房集团所持1.496亿股股票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冻结申请人为江苏信托。公告显示,本次轮候冻结是因天房集团债务问题,债权人江苏信托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及至6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为江苏信托,被执行人是天房集团,执行金额为1.93亿元。
营收下滑,净利润微增
江苏信托前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1年10月,2016年12月,*ST舜船(后更名为江苏国信)“重整 重组”同步实施并最终完成,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注入成功,成为当年曲线上市的第一个案例。
今年上半年,江苏信托实现营收12亿元,同比下滑3.41%;实现净利润9.90亿元,同比增长3.23%。江苏信托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8亿元,但是投资收益增长1.35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减少0.63亿元,净利润同比微增3.23%。
截至2021年年初,江苏信托资产总计280.84亿元,2021年6月末资产总计255.87亿元,下降8.89%。对此,江苏信托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应:2021年上半年公司资产下降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包括金融同业拆借等负债类资金规模,表现为公司总资产下降。但公司净资产稳步增长,经营一切正常。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江苏信托本期应收账款出现较大升幅,据财务信息,2021年年初江苏信托其他应收款为2.33亿元,2021年6月末的其他应收款为4.93亿元,增幅达111.59%。“2021年上半年增加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按季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这属于开展业务的正常操作。”江苏信托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
近年,信托公司经营普遍面临较大压力。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第四季度,信托公司利润总额多为负增长。今年一季度,68家信托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0.59亿元,扭转了整体下降趋势,同比增长8.73%。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然而,江苏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依然快速增长。
在今年2月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人士通报了2020年信托公司压降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点名批评近20家信托公司,原因包括,融资类信托规模不降反增、全年压降任务没有达标、风险资产处置不力,江苏信托是被点名批评的信托公司之一。
申请保全天房集团1.93亿元财产
天眼查显示,2021年,江苏信托共卷入至少13起司法案件中,包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其中,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6起。
6月2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是江苏信托,被执行人是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房集团”),执行金额为1.93亿元,案号为(2021)津0103执保713号:
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表示,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