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票有哪些(虚开抓财务负责人还是开票人)
相信下面这个场景,做财务的人应该都比较熟悉:
场景一、
要召开会议了,去水果店买了六七百的水果,去电子市场、批发市场买点东西,商家说:
我们这开不了增值税发票,如果你一定要票,我可以联系别人给你看,不过要另收手续费。
场景二、
公司临时紧急买一批东西,采购买回来了,但是没有发票,跟老板说,这批东西不要票便宜很多,但是没票的话,拿到财务报账是审核通不过的。
于是你找到老板,说没票没法报,老板让你去解决,说发票的事情财务最专业,采购人员又不懂。
这两个场景,你遇到过吗?干过这种事情嘛?去买过发票吗?
这些行为,都是虚开发票行为!
轻者,发票无效,税务局会给与严厉处罚,重者,可能就会被刑法伺候了。
下面案例中的财务经理遭遇就相当可悲。
焦某是北京顺义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公司打算买一批电子产品,他在网上查看了一番后,决定还是去电子市场实体店看看情况,经过线上线下的一番细致对比,精打细算之下,他确定了一家采购商铺。
焦某告诉商铺老板,他要增值税发票回去报账,商铺老板说他这里开不了票,如果一定要发票,那么可以帮忙联系,开票手续费为5.5%。
焦某计算了一下,加上这开票服务费,这家店的价格还是最低的,于是就买了货物,付钱后也拿到了增值税发票。
之后,在当地**和国税局联合办案过程中,梳理了进销项商品名称严重背离的6家企业,焦某所在的企业就在其中,*机关将这6家企业的7名财务人员全部抓获。
这6家企业,都是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构采购合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金额1000多万元,税款150多万元。
企业面对的将是大额罚款,而财经经理焦某和其他5名财务人员,面临的则是刑事处罚。
看到这个案例,真的是满头大汗,这个场景何其熟悉,做财务、做会计的人,真的是风险无处不在。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四点警示
警示1.要有底线思维,不要什么都听老板的
在公司干活拿钱,所以要听老板的没错,但是老板给的工资也只是购买了正常工作时间里的劳动力,可没有购买你的全部。
对于一些后果严重,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会触犯刑法,可能因此而丧失人身*,这种行为就应该是你的底线,坚决不要跨越,这种时候,就不要管什么老板了,老板们遇到这种事情,也不会管你这个小会计、财务经理的。
警示2.警惕进销项名称不一致
案例中提到了,*机关和税务机关是在梳理进销项名称不一致时发现的这6家企业虚开行为。
进销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意思?就是你公司本身是卖电脑的,销售发票上的名称都是电脑,结果采购货物的进项上的名称却是钢材、石化产品,这些产品明显不可能生产出电脑,就很容易被看出来是买的发票。
警示3.有时候宁可不要发票,也别去买发票
我们买东西时,商家不给发票,会更便宜些,然后我们为了在所得税前抵扣费用,就花一定费用去买发票,看上去综合成本也比正常开票便宜,但是这背后的风险太大,被查出来后,付出的成本更多,具体计算过程可以参考我前面的文章。
相比而言,买东西没发票,顶多就是所得税前不让扣除费用,并不会触犯刑法,只要商品确实足够便宜,你就可以选择无票的商品,然后在报所得税的时候,纳税调增就是了。
警示4.财务人员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除了前面说到的底线思维,还有就是,在有些时候,不要老板说发票的事情,财务更熟悉,就去操办买卖发票的事。
发票的事情,采购的人能不清楚嘛,他们为什么不自己去操办?就是知道里面有风险,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把风险转移给你。
一旦你去操办买卖发票的事,你就要去起草虚假的采购合同,商量怎么付款,发票怎么开等等细节,这些都会成为办案时的证据,最终很可能因此你就会被认定为主犯。
有时候,适当装傻充愣,或者适当放权让其他人去做这些事情,其实是聪明的体现。
财会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