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禁婚血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未作明确规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与侄(女)、外甥(女)之间。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禁婚血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未作明确规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是否适用于法律拟制血亲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一般禁止结婚。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并没有上述考虑,实践中只要他们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一般没有结婚的限制。姻亲间能否通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见,就我国目前来说,姻亲在法律上是可以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