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中新财经3月4日电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4日发布通知,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
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市)项目申报。申报城市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原则上,对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2亿元,对2亿元≤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1亿元,对1亿元≤投资额<2亿元的奖补5000万元。其中,按2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60万平方米,不足60万平方米的奖补1亿元;按1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的奖补5000万元。
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分清*与市场的责任边界,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农村地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等,不得纳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通知要求*支持突出重点。*财政重点支持治理目标可达、实施路径清晰、资金投入有保障、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等工作基础扎实以及后续长效运营有保障的城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重点治理任务,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有效治理技术模式。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同时,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城市*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合理测算工程项目预算,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抓好项目方案实施。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隐性债务。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十四五”末期消除本地区较大面积黑臭水体。要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华而不实”的景观,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财政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对试点城市治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持续跟踪问效,并根据结果安排后续资金,体现结果导向。
此外,因地制宜开展治理。要根据污染成因,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并做好与其它政策的统筹衔接。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科学规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强化污染治理,又注重系统推进、源头管控,削减污染来源,突出治理实效。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试点城市要建立完善制度,鼓励村民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日常管护,探索采用*补贴、受益者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切实避免返黑返臭,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完)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