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基因食品(有关转基因食品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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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一直高度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为此进行众多研究。
有学者指出,“通过对美国Web of Science数据平台的全部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SCI论文的检索……在所发表的全部9333篇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中,90%以上的论文证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与传统非转基因作物无显著差异;而对于所有得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结论的论文的追踪研究发现,其研究结论被证明是在错误的研究材料或方法条件下得出的。”
尽管科学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予以肯定,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的接受度仍有不同。
究其本质,除了转基因技术本身受到怀疑外,消费者知情权、*监管等社会经济因素也是导致转基因食品不被信任的重要原因。
转基因食品面市前评估
转基因作物从研发到进入市场流通,需要经历一系列研究评估过程。
能够进入市场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建立在和普通农作物等同性的基础之上的。
一旦超过实质等同性,该转基因食品就不能进入商业化生产。
具体而言,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估包括食品安全性和环境安全性两方面。
转基因食品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客观上的风险,例如可能存在潜在毒素、引起过敏反应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几乎不可能发生在公众能够接触到的转基因食品中。
因为进入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尽管基因被修改,但最终呈现出来的蛋白质成分应当是和普通作物相同的,不会产生新的未知蛋白。
如果存在未知的有害蛋白,在监管过程中就会被识别出来,也就不会进入市场流通。
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饶毅教授认为,农业本身就存在对环境的破坏。
比如土地耕作、森林退化和水源污染,都是农业对生态系统和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
因此,发展对环境破坏小的农业技术至关重要。
而转基因技术能帮我们增强农业种植的可持续性。
例如相较于普通玉米和大豆,种植抗除草剂的转基因玉米和大豆,可以把除草剂的用量减少到十分之一。
这样一来不仅大大减少了化学药剂的用量,而且配套使用的化学药剂,本身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
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标识制度
转基因食品标识是指在食品说明书或标签中标注说明该食品是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成分,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但不包含该生物的食品或食品成分,以便与传统食品区分开来,供消费者选择的行为。
现实中,商家往往混合使用强制性肯定标识和自愿性否定标识。
前者是指强制标注“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后者则为自愿标注“食品中不含转基因成分”。
以标识制度为中心,我国正通过充实标识内容、明确民事赔偿责任等方式,逐渐建立完善的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系统。
但是,现有的标识制度能否真正解决*、商家、消费者等多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吗?
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系教授Omri Ben-Shahar认为,知情权最重要的是“不被欺骗权”。不被片面引导、不被煽动、不被误导、不被欺诈,这才是知情权的含义。
现实中,不乏只标注“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而未具体写明其比例等信息的商家。
表面上看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了自主选择权,而实际上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真正保障。
因为很多非科研从业者对转基因的了解是有限的,他们极易被网络中一些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实报道误导,在面对“转基因”和“非转基因”时下意识地选择后者。
在这种现实困境下,商家只有具体写明转基因食品具有的特殊营养成分、过敏原成分和可能出现的使用后果等信息,才能真正赋予消费者自主判断、自主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也只有在全面了解某一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时,才能根据事实作出自己的决定,而不是仅凭对于转基因的粗浅印象就将其拒之门外。
因此,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仅仅从商家角度发展和完善标识制度是不够的。
还需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能力,帮助消费者作出自我判断。
消费者应当对转基因技术有客观的了解,“吃转基因食品会影响后代基因”“转基因食品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不应成为消费者对转基因的刻板印象。
不过,无论是通过科普的方式,还是运用教育的手段,这都将是一个需要漫长努力的过程。
对于转基因食品,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大家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