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仲裁(仲裁以后对方还是不给钱)

  核心提示:8月23日,市民韩先生向晚报反映,今年1月份,他入职“荣通运输公司”,担任货车司机;5月14日离职,韩先生说,还有4380元工资公司没给结清。

  8月24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离职员工:

  被拖欠4380元工资

  韩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他入职“荣通运输公司”,开大货车拉货。当初入职时说好每个月工资4500元,额外还会有提成,日常工作时,过路费经个人垫付后,公司会给报销。

  “4月初,我和其他几位司机被调往绥化,在绥化干完活后,队长又派我们去了山东。去山东干活前,队长说4月份工资每人补助1000元。”韩先生说。

  韩先生告诉记者,从山东回到大庆后,外出补助的1000元钱打进了工资里。离职时,将自己5月14日之前垫付的过路费880元票据交给了公司财务。

  “当时,财务人员帮我核算了,垫付钱加5月份14天的工资,共欠我4380元,但是要扣除1000元,到手3380元。财务给出的原因是:4月份补助的1000元钱发重了,我让财务人员拿证据,对方却拿不出来。”韩先生说。

  事后,韩先生也多次与公司队长取得联系。队长表示:离职后,一个月以后才能结工资,担心韩先生在职期间有违章,所以要压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队长的回复韩先生说,检车后工资也没有着落,开货车是高危职业,挣钱不容易,希望公司能尽快将工资结清。

  公司负责人:

  本月末结清工资

  8月24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与荣通运输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关于韩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不知情,司机由队长管理,本月末会将韩先生的工资结清。”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又与管理韩先生的队长取得了联系,这位队长告诉记者,离职后压工资是担心货车有违章,韩先生的工资确实耽误了,因为公司最近资金周转不开。

  对于韩先生质疑的1000元补助发重复的问题,队长说所有司机的补助都发重了,他会与韩先生解释,核对此事。

  律师:

  可申请劳动仲裁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者可用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还有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在用工单位上班工服、证件、工牌、工资转账、工友证言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