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有多少人(为什么师长不能指挥旅长)
提及等级制度,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或许都会是排斥——森严的等级制度,繁琐的上下规制,严苛的论资排辈,会压抑人性,遏制创新。但实际上,井然有序的等级制度也是效率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员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各得其所。
在当代社会,无论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还是大小企业、社会组织,其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都是科层制(又称官僚制),其基本特征就是等级分工明确,工作如流水线作业一般,各司其职,各管一摊。
近代科层制理论的创立者,是德国天才级社会科学学者马克思·韦伯。韦伯青年时期曾在军队服役,他的科层制理论构想,就直接来自于军队等级体系。换言之,军队是人类社会中最讲究科层等级的组织,因为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才是军队制胜之本。
马克思·韦伯
在军队中,大到司令、军长、师长,小到班连长、排长、班长,各级权责分明,并行不悖。在影视作品和现实生活中,师长可谓是出镜率相当高的“军队高官”。
当年,我们的人民军队八路军,就下辖了三个师:115师、120师、129师,师长分别是鼎鼎大名的*、贺龙、刘伯承。那么,在历史和现实中,师长究竟是一个什么级别的*?
一、师长在我军现行*中的实际职权
师是一个较大的军队编制,其人数在不同历史时期变化较大。
在抗日战争中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初期,我军每一个师的人数基本都在8000—10000人之间。到了解放战争中后期,我军一个师的人数普遍超过了10000人。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野战军的王牌师人数甚至能达到2万人。
现阶段,我军陆军装甲师,陆军摩托化步兵师等常规师级建制的人数,大致在6000人至8000人之间。师长,是师级建制的军事主官,实际分为正、副两级。
师长就是正师级别的军官,其“基准军衔”为大校,“辅助军衔”为少将。(所谓的“辅助军衔”其实就是一种“非常规”军衔,甚至“临时军衔”。
“辅助军衔”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表彰军人荣誉,但更多是为了便于某位*担任特定的职务,提高相应的军衔,一旦职务取消或者任务完成,“辅助军衔”自然也就取消。)其身上的军衔标识为两杠四星(大校)或者橄榄枝加一星(少将)。
在我军现有建制中,师长和师政委同为全师首长,共同负责全师工作,师长对全师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正职师长之下是副师长,其基准军衔是上校,辅助军衔是大校。其身上的军衔标识为二杠三星(上校),或者两杠四星(大校)。
还有一个必须指明的问题是,师级/副师级*,和师长/副师长,也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正师级特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师级或相当于正师级单位。
除了作战部队师级建制之外,军分区、非直辖市大城市的警备区、解放军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各大军区级别单位下属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其首长也是广义上的“师长”。
再比如,副师长是一个军队中的具体职位,即使是上校正团级的军官,或者少将副军长包括大校副军长的军官,都有可能担任副师长。这种现象在部队中叫做“低职高配”或者“高职低配”(极其罕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时代的“大国重器”,我们国家的航空母舰也是正师级别单位。
比如,辽宁舰现任舰长刘喆,男,中国*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担任过辽宁舰副舰长。2016年5月,刘喆接任张峥任辽宁舰舰长一职,正师级*、大校军衔。
刘喆
二、师长职权的历史变迁回溯
关于军队内部的上下级的等级序列,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两种版本——其一,元帅、大将、上将......,这是军衔制度;其二,军长、师长、旅长......,这是职务制度。
论及此处,有人或许会有疑问:既然军队内部已经有了军长、师长、团长等明确的领导等级制度,那么为何还要“多此一举”,搞出个将、校、尉、士的军衔制度?其实,军衔制度和职务制度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服务于军队的组织建设。
职务和军衔有一定的联系,却不能完全一致。解放军著名学者徐焰将军曾将这二者形象地比喻为:“军衔相当‘帽子’,职务如同‘椅子’”。
具体而言,在世界范围内,军衔是表明军人社会身份地位的主要标识,其最直观的标记,就是镶嵌在肩章或领章上的等级符号(在我国主要是横杠、橄榄枝和五角星的组合)。职务则是代表一个部队军官可以指挥多少人。
因此,在军队内部,代表“实际指挥权”的“职务椅子”是极其有限的,而且理当给那些有带兵能力的人。但同时,代表荣誉和待遇的“军衔帽子”,倒不妨可以多设置一些,尤其是那些虽然已经没有了实际指挥作战能力,但在历史上功勋卓著的人,理当授予较高的军衔荣誉。
因此,在实际的军队系统中,军衔和职务职务经常出现不相匹配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师长的“基准军衔”为大校,“辅助军衔”为少将。那么,同样是师长职务军官,“大校”级别的师长与“少将”级别的师长,区别如何?军衔更高的“少将”师长是否可以直接指挥“大校”师长呢?
其实未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少将”师长军衔虽高,但二者的实际职权是一样的,“少将”师长并不能指挥“大校”师长。军队中上下级之间的指挥关系不完全取决于职务,还要看军队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服从*军委安排。
比如,在多数人印象中,师长的职务级别高于旅长,但经过多次改革现在我们的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是“师旅并存”制度,即旅长虽然军衔和职务低于师长,但师长除非经过上级授权,否则并无权指挥旅长。而且在我军的历史上,少将级别的师长,实际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我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在1958和1988年实行了两次授衔,还进行了对此改革,但历次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1955年首次授衔之时,*出于现实考虑,突出了“级别酬劳、职务选能”的基本原则,即军队*的待遇,主要由军衔决定,其具体职务则根据实际作战指挥能力选任。在当时,同一级别的军衔,被授予的范围可以跨越多个*等级。
例如,少将的授予可以包括括正师、副军、正军至副兵团四个职务段。中将军衔也可以包括正军至大军区副职这三个职务段。作为新中国第一次授衔,当年的评定标准是极其严格的,多数师级*都是校级军衔。
具体来看,除了少数几位资历较老,功勋卓著的师级和副军级军官被授予少将外,大部分资历相对较浅的副军职,或者师级军官只能授大校或者中校。那次授衔之后,军衔的“含金量”实际要胜于职务。
比如,那些少将师长在工资、住房等方面的待遇,要高于大校副军长。
我军这样做的目的,既能够很好地照顾那些为*披肝沥胆的老*,同时也不影响有能力的资历较浅的*,被军队选拔为较高职务。后来由于特殊历史原因,我军曾一度取消了军衔制度。
到了1988年,*出于战略全局考虑,再度恢复了解放军和武警的军衔制度,并且完善了军队正常的晋升和*补充、退休制度。
在1988年之后的新军衔制度中,军衔等级在实际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军队内的上下级关系主要现在职务上,福利待遇也主要和实际职务挂钩。比如,副军职务的大校的待遇水平,通常要高于只有正师职级的少将。
根据当时的的相关规定,正师级*要被授予少将军衔,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 德才兼备,在军中威望较高者,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正师级*,可以授予少将;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参军的,任职师级*十年以上(亦或正师级*五年以上),且取得过明显工作成效的可评为少将;个别才能突出,品行高尚,工作实绩显著的师级作战部队主官,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任现职时间较长(通常十年以上)者,也可以授予少将军衔。
根据上述条件,我军在1988年进行授衔时,一批资历颇深(战争时期入伍、且任师职时间较长)的正师职军官,被授予了少将军衔。还有一些极为优秀的作战部队师长、师政委被授予少将军衔。这批功勋卓越的师级*共计12人。
他们分别是:空军武汉指挥所第13航空运输师师长滕兴彪;北京卫戍区炮兵第14师师长陈明义;烟台警备区内长山守备师师长秦江昌;沈阳军区守备第六师师长张体贞;广西军区守备3师师长贾富坤;
*军区歩兵第11师师长林才文;第12集团军坦克二师政委陆凤彬;第21集团军坦克第12师政委杜华;第23集团军步兵第68师师长吴长富;第39集团军坦克第3师师长张东渠;第42集团军步兵第163师师长王银章;第63集团军步兵188师政委邵松高。
在往后的和平年代,军队中高配少将军衔的师长级别军官,已经基本不存在。
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增强军衔分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军又增设了“军衔工资”。尤其在2006年夏季我军大幅度提高军人待遇之后,“军衔工资”在军官工资结构中的比重,较过去大大增加,这表明其“含金量”也有所上升。
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军对军衔和职务制度,又进了一系列改革,目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实行彻底的规范化、法制化,以衔级荣誉激励上进,“不拘一格”地选拔军队优秀人才。
三、师长专业至地方之后的职权待遇
众做周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系中,领导*的行政级别有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区分,“*、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等多个行政级别,是我们判断一个*“级别高低”的主要依据。
那么,作为高级军官的师长,对应对地方,应该是哪种级别的*?师长如果专业到地方,可以担任那个级别的领导*?
其实,关于军队和地方领导级别的对于关系,国家并未出台过明确规定。按照多年约定俗成的观念,军队中的正师级*大致对应地方上的副厅级职务。
这一点,其实可以从军队和警察/武警系统的对应关系中看出来:通常情况下,省级的*厅都是正厅局级别的单位,其所述的省级消防局(曾经属于武警序列,其编制排序参考军队)通常是正师级单位,在地方级别低于*厅。
因此可以明确看出,军队师级单位是低于地方厅级单位的,大致相当于副厅。
当然,师长在部队可以享受副厅级别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实际级别完全对等。根据军队军衔晋升相关条例。大校以下级别的军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需要,4年可以晋升一次军衔,大校以上军衔有功绩的也可以升迁,而地方则不然。
总体来看,军队里军官军衔的升迁,要比对方领导*更容易、更快一些。因此,在多年的实践中就有了一条不成文的管理规定:军队里的军官专业至地方之后,通常要降两级安排职位。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正职的师长专业到地方,一般不可能安排副市长、副书记级别的职务,按照降两级原则的话,就是县处级副职*,也就是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这样的级别,但一般会保留副厅级的生活待遇。
但随着国家军队*改革的深入,以及全国各界对拥军工作的更大力度的支持。广大退伍军人或者转业军人的福利待遇正逐渐提升,对转业军官的安置也更为周到。
近年来我国西部某省级部门*,牵头制定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9项14条“硬措施”。其中,师级*的妥善安置被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而言,省*要求各级*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先进后出”、“带编分配”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和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等措施,无条件完成专业军官的安排问题。其中,该省级*对师长比别军队*的安置有着明确的规定:
正师级别军官必须安置在党政机关亦或是*部门驻该省单位担任政副职,无合适职位时可安排其他省属厅级单位副职;
副师长职务在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安置的,要安排党政副职、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在省直属机关或者*部门驻该省单位任职的,需安排副巡视员。
为了严格落实政策,省级*还与军队部门合作,组织人力对各地市、省级机关各厅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且要向上级主题汇报。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责。
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有3名正师职军队转业*安置到地市任市委常委、副市长,3名副师职*任副市长。这也意味着军官转业到地方,已经可以“平职安排”了,这在全国开启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参考文献
[1]《世界军事百科系列》编委会:《世界军事制度》,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15年版。
[2]徐平:《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年版。
[3]于永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4年5月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4]刘岩:《人民解放军等级制度发展历程》(上下篇),载于《党史博览》,2011年第1期。
[5]刘岩、梁雪美:《解放军*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载于《党史博览》,2015年第3期。
[6]梁雪美:《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职务与衔级关系问题的历史回顾》,载于《军事历史》,2007年第6期。
[7]徐平:《建国以来人民解放军编制军衔的几次调整》,载于《党政*文摘》,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