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不当小心惹来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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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痤疮

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孔的机械性堵塞引起,如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瑕膏、磨砂膏等产品,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也可能造成炎症。

皮肤色素异常

指使用化妆品后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与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者发生在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

毛发损害

化妆品损害毛发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可能使毛发质改变,引起断裂、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能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接触性皮炎

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情况下,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会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光感性皮炎

指使用化妆品后,经过光照而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指甲损害

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为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

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含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色素及有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如原发性刺激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类、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