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介绍
中文名: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国科发外[2011]316号年份:2014年类别:通知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範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转移示範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属档案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属档案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属档案3)。
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定),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碟同时报送。(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谘询意见。(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