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108号),现就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

用途

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支持重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公益类新技术集成套用、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重点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南京高新区(一区两园)内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内的企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内的企业、国际企业研发园内的企业;2014年度新入选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画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相关说明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创新券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面值分档发放;(二)申报企业填写《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按以下顺序提供附属档案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複印件;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複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当期财务报表);3、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主要研发项目清单;4、本年度研发计画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5、各级*认定的资质证书複印件;6、近三年获得的各级*奖励、立项等证明材料複印件;7、有效期内的智慧财产权相关证明材料複印件;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加计扣除)複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或体现研发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複印件。以上1-4项必须提供,5-9项有则提供。2014年度新入选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画的企业,只填写《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三)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列印或複印,按申请表、附属档案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籤章齐备;电子版申请材料由区(园区)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四)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再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不予受理。

受理要求

创新券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受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填写汇总表格,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0月14日17:00前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科委受理视窗(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捷运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企业电子版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格(注明主管部门名称)传送至指定信箱。

其他事项

1、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複使用,2015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在2015、2016年两个年度内一次性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应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4倍。2、2014年已领取创新券的企业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