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土协定》的签订 民国*逐渐失去华北主权

1935年6月5日,日本关东军驻内蒙古阿巴嘎旗特务机关山本信、大员桂、大井久等4人,由多伦潜入察哈尔境内偷绘地图,行至张北县北门,不服*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赵登禹部守卫官兵检查,被送师部军法处拘留,8小时后放行(史称第二次张北事件)。

10日,驻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正康和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向第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表示*,限5日内答复,否则日军*行动。宋哲元闻知后立即命令释放,但关东军仍不依不饶,认为此举是对日本军人的侮辱,并借机提出许多要求。

南京国民*行政院屈服于日方压力,于1935年6月19日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代理察哈尔省主席。

1935年6月23日,日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张家口特务长松井、日驻华大使馆武官高桥,同察哈尔省代主席秦德纯,以及北平政整会顾问程克、陈觉生、张北警备司令张允荣,在北平进行谈判。最后中方*接受日本所提的条件,签订了《秦土协定》,在该协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解散排日机构;取消察省境内的*机关,并惩办事件相关负责人;将张北县城北门守备团长和第一三二师军法处长免职。此外,日本还要求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对察哈尔的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等。

在“秦土协定”签订前后,日本华北驻屯军还以汉奸白逾桓(《振报》社长)、胡恩溥(《国权报》社长)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杀和遵化县县长帮助义勇军孙永勤部为借口,向国民*提出种种要求,蒋介石担心日军借机进逼平津,对日方所提要求立即应允,并自觉实行。

《秦土协定》签订后,宋哲元部从长城以北撤出,向北平方向集结。《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也丧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这一协定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大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