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推养廉银制度 创清代吏治最好局面

人们对高薪养廉这个说法很熟悉,养廉这个词其实来源于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创建自清朝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这项俸禄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 ,并避免贪污腐败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清初,各级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二品的总督每年的工资是155两,再往下,巡抚是130两,知府是80两,知县是45两。这一薪酬标准根本不够官吏开支,加上地方官还需要相应的办公支出,朝廷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们入不敷出,生活窘迫。为了维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各级官员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捞钱的措施,就是征收耗羡。所谓“耗羡”也就是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雍正帝即位后,面对社会经济的严峻形势,试图在吏治、财政方面有所振作,在臣僚上书的基础上,迅速拉开了耗羡归公,以及用耗羡银支付各级官员养廉银的序幕,并于雍正五年形成定制。雍正亲自解释了养廉银的含义:“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地方各级官吏的个人正常收入比之原来增加了十倍之上百倍。这一制度的推行,部分解决了官员工资较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也使原来漫无成规的加征赋税有了制度的约束。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把官员收入公开化了,将*默认的“潜规则”变成了明文规定的“显规则”,使得官员贪污失去了冠冕堂皇的借口,整个官吏系统的关系也简单了不少。养廉银使得地*治行使比之前更为顺利,对于清朝的统治有所裨益。有清一代,雍正年间吏治之清,是有口皆碑的。正是通过严密的法制与养廉银制度的配合,使得官吏的贪污枉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禁止,不仅提高了*的行政能力,也使得百姓免于官吏的敲诈勒索,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从乾隆开始对于官吏的约束放松,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养廉银制度随之走向没落。乾隆和嘉庆年间,朝廷开始在养廉银中摊派“捐献”。道光以后,养廉银开始打折发放。养廉银经扣、捐之后,大小官吏以不够用为名大肆搜刮,吏治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养廉银既然是*给予各级官员的生活补贴,那么,它就应像原本的俸禄那样,从国家正项中支出,而不应该用非法的耗羡银两来支付,这是清代养廉银制度的最大弱点。养廉银却并没有真正使官场清廉,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作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该项收入设立的意义,养廉银外又私征养廉银,捞取灰色收入成了官场潜规则,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几乎为史上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