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岳飞另一面 南宋地主要佃户每年交租上万斗

所有人都知道,岳飞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军事家,但很少有人知道,岳飞还是个大地主,同时他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商。为什么说岳飞是大地主呢?因为岳飞活着的时候,在江西九江(过去叫江州,是岳飞家属在北宋灭亡后的长期定居地)拥有“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一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岳飞嫡孙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稡编》续编卷13《户部复田宅符》)。一“顷”是100亩,一“角”是1/4亩,一“步”则是1/240亩。把上述面积单位全部换成“亩”的话,等于水田788.25亩、旱地1196.75亩,两者相加,岳飞共有1985亩土地。需要说明的是,南宋江南亩积很大,一亩相当于现在1.2亩,岳飞的1985亩地,在今天实际上是2300多亩。

岳飞是高级将领,身兼数职,既是“神武副军都统制”,又是“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同时还是“潭州知府”,掌管着近两个省的军事防卫和部分民政,权力和待遇都是很高的。俗话说,一人有福,带挈一屋。岳飞位高权重,其家属也就基本摆脱了农耕生活,2300多亩土地是用不着他们耕种的(即使他们愿意耕种,也耕种不完),所以岳飞就把大部分田地租给佃户,每年收租上万斗(参见岳珂《愧剡录》卷15《祖宗田米直》)。按宋朝惯例,“势家名田,以千亩为限”,一户人家能拥有千亩土地,就已经是很惊人的“势家”了,岳飞一家光对外出租的土地就远在千亩以上,所以称他为大地主是决不为过的。

现在一说“大地主”,往往带有贬义,似乎他们都喜欢掠夺和剥削,都像黄世仁一样富而不仁,其实不然,以岳飞这个地主为例,他的财产来源就非常清白,一部分来自丰厚的薪水,一部分来自商业经营。

先说薪水。宋朝实行高薪养廉,越是级别高的官员,薪水越是惊人的丰厚,到了南宋初年,朝廷一方面要抵抗金兵的进攻,一方面还要应付农民的暴动,为了保证武将们不至于阵前反水,给各大将领的待遇更是高得吓人。岳飞每月除有200贯的基本工资外,还有“添支钱”(岗位津贴)、“公使钱”(特别费)、“薪炭钱”(取暖费)、“餐钱”(伙食费)、“月粮”(粮食补贴)、“职田”(*划拨给官员,可以直接收租以补充俸禄的耕地)等补贴,所有薪水加起来,每月在6000贯以上。当时江南米价3贯一石(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9《绍兴二年十月》),按宋朝一石米重50公斤计算,一贯的购买力至少相当于现在80块钱,岳飞每月工资加福利6000贯以上,折合人民币约48万元!

再说商业经营。绍兴十年,岳飞在九江市中心“造到房廊三十八间,每日收到赁屋钱一贯四百三十文”(《宋会要辑稿》)。“房廊”指临街的商铺,“赁屋钱”就是房租。也就是说,岳飞开发了38间商铺,他把这些商铺租出去,平均每天有1430文的租金收入。

前面说过,岳飞拥有两千多亩耕地,并将其中大半租给佃户耕种,每年收租上万斗,这其实也是一种经营之道,而且是古代中国士大夫们最常采用的经营之道。众所周知,古代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国民无论贫富贵贱,对土地都有强烈的感情,绝大多数朝代的绝大多数人,都把农耕视为民本,都把耕地视为是风险最小以及营利最持久的投资品。可以这样说,从战国到五代十国,甚至到了宋元明清四代,官员发了财之后,一般都会回乡买田,希望用细水长流的租米来养活自己和儿孙,从此过上不劳而获的安逸日子。包括商人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商人在商业上成功之后,不是想法扩大经营规模,而是把钱投资到买官和买田上去。

但是到了宋朝,情形变了,一部分头脑灵活的官员、士绅和富商更乐意于把资金投在房地产领域,通过开发商铺然后出租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回报。北宋大臣蔡襄曾经说过:“昔年从商者,莫不避人为之,今诸王邸多置产市井,日取其资。”意思就是说,过去达官显贵不愿经商,即使偶尔做点儿生意,也怕人笑话,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现在连王爷们都在搞房地产,每天收房租过日子。由此可见,岳飞开发商铺并非个案,他并没有领先宋朝大臣从事房产开发的潮流,只是跟风罢了。宋朝人之所以愿意用房产开发的新型投资方式代替买田取租的传统投资方式,主要是因为时代变了,商品经济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发达,大城市的人口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稠密,以至于住房供不应求,商铺供不应求,房地产的投资回报率远远超过了其他投资,高额的利润把落后的观念砸得碎了一地。

岳飞在九江开发商铺的时候,也正是宋朝房地产市场最为火爆的时期。那时候,北宋刚刚灭亡,大批难民被金兵的狼牙棒驱赶着,从中原腹地逃到长江以南,分别在南京、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等地落脚,使这些城市的人口和游资突然暴增,短时间内出现了异常的繁荣景象。广大新移民迫切需要住房,各地坐商也迫切需要扩大营业面积,于是“富家巨室,竟造房廊”,“军前诸司,骈置铺席”(赵彦卫《云麓漫钞》卷4),住宅和商铺纷纷涌现,房产开发出现井喷。在商业经营上,岳飞算是赶上了好时代,遗憾的是他没有赶上政治上的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