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 一个小贩引发的流血*

世界是复杂的,历史也是复杂的。许多历史事件常常具有双重性或多重性。如果人们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就很难掌握全貌;而当人们为了某一目的,有意突出、夸张、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时,事件的面貌往往就更难于认识。

“二二八事件”发生于上一世纪的*。多年来,人们对它的态度与感情大异,因之叙述与评价亦大异。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曾经给*人民带来巨大伤痛的事件时,必须采取冷静、超脱的客观立场和严格的科学态度,远离一切狭隘的功利需要,还原历史本相,最大限度地追求历史的真实,建立对这一事件的真实可靠的论述。

“二二八事件”的抗暴自卫性质辨析

众所周知,“二二八事件”是起源于缉私员暴力执法与军警单位处理失当引起的民众运动。*光复后,行政长官公署成立烟酒专卖局,统制烟酒产销,禁止私制及进口。1947年2月27日下午,专卖局缉私人员叶德根等6人到台北南京西路太平町巡搜,查获小贩、寡妇林江迈贩卖私烟,林妇跪地苦苦哀乞,围观民众帮同求情,缉私人员不予理会,叶德根用枪管打破林妇头颅,以致鲜血直流,激起群众不满。缉私人员傅学通见势逃走,被人追拉,挣脱后即将子弹上膛,后又被人抱住,叶开枪,击中看闲路人陈文溪(当晚身亡)。群众愤而烧车,包围警察局、宪兵队,要求立即处决凶犯。

2月28日上午,《中外日报》记者周青、吴克泰所撰现场报道见报,发向全省。同日,*省政治协会等发起*。陈文溪系大流氓陈木荣之弟,因此,*活动一开始即有部分流氓参加。群众鸣锣罢市,包围并捣毁位于本町的专卖局台北*。下午,群众四五百人游行,以“严惩杀人凶手”的横幅标语及“狮鼓”为前导,向行政长官公署请愿,冲击公署大门。其间,出现抢夺警卫枪支及开枪射击卫兵情况,卫兵还击,当场打死3人、打伤3人,逮捕6人。群众情绪更为激昂,在各处殴打外省人,同时进占位于台北公园内的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批判*的贪污腐败,号召各地民众驱逐贪官污吏以求自存。3月1日,全台各地纷纷响应,从要求惩凶发展为政治抗争。

自1945年光复以来,群众对**当局的施政本多不满。例如,在政治上,*与内地各省不同,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集行政、军事、财政以至立法、司法诸权于长官一身,类似于日据时代的总督。在行政长官公署的官员中,外省人过多,*人过少,副处长以上官员仅有台民1人;全省简任官214人,本省人仅12人。在经济上,实行严格的统制,烟、酒、火柴等日用品均实行专卖,官办的专卖局、贸易局几乎垄断*的进出口贸易与工业的方方面面,企业家以及小本商人均遭束缚。这一时期,通货膨胀,物价高涨;粮价过高,失业严重,大批复原返乡的原台籍日本士兵就业无门。此外,官员贪污腐化,军队纪律不良。行政长官陈仪继承的是一个烂摊子,虽有心求治,也采取了开放舆论等开明措施,但刚愎自用,不明省情、民情。

凡此种种,都使*民众长期愤郁、压抑。当时,*民间有“五天五地”之说:即“惊天动地(盟军轰炸)、欢天喜地(*光复)、花天酒地(接收官员)、黑天暗地(暴政统治)、呼天唤地(物价飞涨)。其中后三个短语正反映出*人民的强烈不满。现在,由于缉私中的处理不当,这种愤懑终于找到突破口,群众的情绪就像长期运行地下的岩浆,一朝喷发了。

“二二八事件”中的非理性行为及其它多重性质辨析

可以看出,专卖局缉私人员的行为属于恃强凌弱的暴力执法,而*民众的行为则属于抗暴自卫和反对恶劣政治,有其正义性与合理性。但是,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由于参加者人数多,成员复杂,自发性强,冲动性强,就很难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步骤都中规中矩,合理合法。

无可否认,“二二八事件”中,有情绪性的打、砸、抢、烧等非理智行为,也有方向性的谬误。例如,将*民众和**当局的矛盾当做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从而激起对外省人的普遍仇视。1947年2月27日下午,就有人张贴“打死中国人”的标语,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讲理”、“猪仔太可恶”,“*人赶快出来报仇”等。1947年2月28日,更出现“打阿山”的号召,于是,在这种狭隘的地域主义、乡里主义情绪的支配下,对“外省人”的暴力行为不断发生。

关于当时外省人被惨杀、侮辱的状况,唐贤龙的《*事变内幕记》等书有几则触目惊心的记载,摘录如下:

1、在台中市,烟酒专卖局科员刘青山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推倒、围殴。后入台中医院治疗,第二天晚上,十余人冲入医院,割去刘的耳朵、鼻子,挖出两眼,再加殴击,直至毙命。

2、在台北桥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个人抓左腿,一个人抓右腿,将小孩撕开,尸体被丢到水沟里。另有两个小学生,路遇暴民,暴民一手执一学生,将两人的头猛力互撞,直至脑血横流,旁观者拍手叫好。在万华附近,一小孩被捆绑双脚,暴徒将小孩头倒置地上,用力猛击,使脑浆流出,抛于路旁。

3、在*银行门前,有一职员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暴民当头一棍,打出脑浆殒命。适逢一对青年夫妇路过,又被暴民围住,吆喝喊打,拳脚交加,棍棒齐飞,二人均被打得血肉模糊而死。

上述暴行,令人发指,应视之为*。它们不具有任何正义性与合理性。

“二二八事件”既是*人民的抗暴运动,同时又是无理智的*,其中还有外国*影响和操纵下少数人的“独立”和“托管”活动,三者交错混杂。在*各地普遍发生殴杀外省人,并且夺械暴动的情况下,为了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南京国民*出动少量武装力量有其必要。但是,蒋介石既坚决反共,又坚决反对*独立。早在事件发生前,蒋介石就指示陈仪:“据报,*分子已潜入*,渐起作用。此事应严加防制,勿令有一个细胞遗祸将来。台省不比内地,军政长官自可权宜处置也。”自然,陈仪等人以“反共”和“反*”名义而采取的各项举措都易于得到蒋介石的支持。

事件发生后,蒋介石虽然迅速确定“现时惟有怀柔”,并且先后派白崇禧、魏道明到*贯彻这一政策,以“宽大”为要旨,但是,他对陈仪函电中所一再流露出来的强力镇压、制裁的意见并未驳正,事实上采取默认态度,对赴台军队的行动方针、任务、纪律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及至军队抵台,产生陈仪滥施捕杀、“台民恐慌”等问题后,蒋介石才下令制止,但猛虎出笼,错误已经铸成,纠正无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