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晚年改嫁之争 再嫁后因何又迅速离婚
说起李清照(1084年-1156年),几乎无人不晓,特别是济南人更是引以为豪。她才华横溢却命运不济,中年以后适逢乱世,流浪不顺,屡遭变故,特别是在晚年还留下一个千古之谜—到底有没有改嫁张汝舟?
持改嫁观点的几乎都出自宋代人的记载,甚至还有几位和李清照同时期,从目前能查阅到的宋代文献看,在宋代都没有人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但自明、清起出现不少文人学者为其辩诬,造成目前两派观点的局面。仔细分析这些文献,“改嫁”观点占据的论据更充分一些,“辩诬”派的观点都没有实证,因此,我倾向于“晚年改嫁张汝舟”之说。
在宋代记载李清照改嫁事实的文献有七处,现全部抄录下来。
一、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胡仔,绩溪人。做过常州晋陵县令,后居湖州(浙江吴兴),此书为1148年作于湖州。
二、王灼《碧鸡漫志》——“易安居士,京东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健康守赵明诚之妻。……赵死后,再嫁某氏,诉面离之。晚节流荡无依。”
王灼,遂宁人,此书作于1149年。
三、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先嫁赵诚之,……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
晁公武,巨野人,此书成于1151年。
四、洪适《隶释》——“易安居士表上于朝。赵君无嗣,李又更嫁。”
洪适(1117-1181年),鄱阳人,此书成于1167年。
五、赵彦卫《云麓漫钞》——“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忍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助,难胜石勒之拳。局地扣天,敢效谈娘之善诉;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之无根之谤。”
赵彦卫,宋朝宗室,此书成于1206年。
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1132年)九月戊子朔)有右承奉郎兼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宫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字号易安居士。”
李心传(1166-1243年),此书成于1209年。
七、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名士李格非文叔之女,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
以上宋代文献中,《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是李清照个人所写(少数人怀疑其中有篡改之处),叙述情形具体而详实,整篇文笔精彩而凄厉。在李清照的首任丈夫赵明诚死后,她一直生活在飘荡无助、心惊胆颤、食宿有忧、体弱多病的状态下,《金石录后序》中真实记述了这些情况,特别是她和赵明诚殚精竭虑收藏的金石文物,大都因无力保护毁失。再嫁的初衷,只不过是想安度晚年而已,况且在宋代改嫁是极其平常之事,譬如范仲淹、王安石等对再嫁改嫁是明确持宽容与同情态度的。
但是李清照的二婚仅仅维持了半年就与第二任丈夫张汝舟反目成仇,宁肯坐牢也要坚决摆脱这场婚姻。在《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中,李清照向沾亲带故的綦崇礼道出了其中原委,张汝舟与她结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霸占她手中仅存的少量金石文物,而李清照不交给他,张汝舟恼羞成怒,甚至拳脚相加。在李清照看来,张汝舟与自己的婚姻是一场骗局,此人不仅道德败坏、行为低劣、为人粗鄙,这对于李清照这样一个个性鲜明、爱憎分明、情趣高雅的女性来说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李清照又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告发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虚报考试次数),张汝舟最终被除名、流放。按照当时法律,如果丈夫被流放,那么妻子就能合法地与之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告发丈夫,就算丈夫被判刑,妻子也要坐牢两年。庆幸的是,由于綦崇礼等亲朋们的庇护,李清照仅仅在*里待了九天,就出狱了。
李清照晚年再嫁并且又迅速离婚这件事情给她的声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李清照在世时就遭到不少讥讽,事实上,李清照本人也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自己造成的消极影响,她在给綦崇礼的信中,就说:“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
但自明清以后,有不少的学者拼命地要维护李清照的形象,尤以俞正燮最甚,他们认为再嫁是伤风败俗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他们的理由也很苍白,例如: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书香门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离婚的事情;李清照当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不可能再嫁;李清照与赵明诚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赵明诚,等等。
用现代观点来说,李清照改嫁与否,并不影响她的地位和其在世人心中的形象,她在婚姻上的爱憎鲜明、行为果断、态度坚定,为摆脱痛苦生活而敢作敢当的精神,现代人都很难做到。她不仅是位杰出的女词人,更是为伟大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