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历史背景:为什么签订它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主要内容

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背景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正式向清*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英国*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国*向清*提出,如果将广州湾(今湛江市)租借给法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列强的类似要求。并表示,对英属香港来说,扩展九龙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于怕给其他列强以借口,英国才没有提出。如果法国获得让与权,英国决不“克制”。

由于有沙俄的支持,法国侵略者的气焰嚣张。清**于4月10日同意,租借广州湾。英国看到法国勒索成功,便向清*提出要求“补偿”,以维护“均势”。

24日,英国公使窦纳乐照会清*,提出五项要求:不得将西南诸省的筑路、开矿独占权让与法国;开南宁为商埠;向英国保证不割让广东和云南;允许英国修筑沪宁铁路;租借九龙,展拓香港界址。

对英国的这些要索,清*不敢全然拒绝,也不敢统统应允。只好采取折中方法,对给予路权及租借九龙表示同意,对于开放南宁及签订不割让广东、云南的协议表示异议。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

清*无可奈何,6月9日,李鸿章、许应马癸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