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签订香港界址专条后还和清*签订什么?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主要内容
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后续
这一专条是一个赤裸裸的掠夺性条约。但英国对专条规定仍不满足,继续在一系列问题上制造麻烦。专条明确规定,中国保留对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的管辖权。但专条缔结后,英国就以“发现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要求不合”为借口,蛮横无理地勒令在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员撤走。在遭清*拒绝后,英国竟于1899年5月出动军队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百姓,其强盗嘴脸暴露无遗。
其他约章文件
同时,英国又通过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合同》《香港英新租界水面照会》等约章文件继续扩大租借面积,使租借地成为完全由英国管辖的殖民地。
移交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份地区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