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驾崩后为何要董鄂妃的堂妹殉葬?
顺治十七年(1660年)八月,顺治最钟爱的董鄂妃在承乾宫病逝,年仅22岁。在其去世后的那年冬天,顺治也在悲痛中突染天花,没过多久也不治身亡。
顺治弥留之际,大学士王熙奉命赶到皇帝病榻旁撰写遗诏。在其自撰《年谱》中,王熙自称所写遗诏经过了皇帝的认可,“凡三次进览,三蒙钦定,日入时始完”。顺治十八年正月初六晚,顺治皇帝驾崩归西。
奇怪的是,在顺治遗诏公布后,王熙便将当时所有与遗诏有关的文稿资料全部付之一炬。此后,王熙对遗诏一事便一直保持沉默,再无片言只语。
更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是,顺治遗诏中居然有这么一句,“端敬皇后(董鄂妃)于皇太后恪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未能以礼止情,诸事窬溃不经,朕之罪一也。”
所谓“未能以礼止情”,这话虽然说得委婉,但无疑是对董鄂妃间接的谴责。王熙声称自己拟的遗诏已经过顺治的同意,但以顺治的个性,他应该不会在临终前留下如此对董鄂妃不利的话语,因为这完全是对他们本就为人非议的爱情的一种否定。
那么,顺治的遗诏又是怎么变成了“罪己诏”的呢?
从顺治死亡到公布遗诏中间有四个时辰(古代一时辰等于现在两小时),清史专家孟森先生推测,“其间必有太后及诸王斟酌改定之情事”。而把对董鄂妃的葬礼逾度写进遗诏,显然有有意而为之,估计是反映了孝庄太后对董鄂妃的怨恨。
事实上,孝庄太后从一开始就对顺治和董鄂妃的结合并不满意,而顺治的早死,很自然的归结于董鄂妃的原因。丧子之余,孝庄太后脑海里浮现的想必是对“红颜祸水”的一腔怒火罢!
正如《红楼梦》的元春一样,每个后妃的后面都关系着其外戚家族的命运。孝庄太后的愤怒,让顺治的另一个女人、贞妃董鄂氏(董鄂妃的堂妹),感到了来自内心的极大恐惧。为了浇灭孝庄太后的怒火以保全自己的家族,贞妃毅然决定牺牲自己为顺治殉葬,以换取孝庄太后对董鄂妃家族的宽恕。
是年,贞妃才刚二十出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她失去了自己的姐姐和丈夫。更可悲的是,贞妃从来就没有像堂姐一样获得过顺治的爱情和所赋予的显赫地位。但是,当一切都结束时,她却要为顺治和董鄂妃那场轰轰烈烈的爱情付出代价,做他们爱情的殉葬品。
贞妃的死亡,历史上通常叫做“从殉”,这也是中国历史一种极为丑陋的古老制度。可惜的是,贞妃虽然从殉,尽管后来被康熙追封为皇考贞妃,但贞妃死后依旧备受冷落,名分及合葬的哀荣都与她无关。
后来,康熙为嫡母慈和皇太后(即顺治之孝康章皇后)营建孝东陵地宫时,在地宫中与顺治合葬的只有董鄂妃和康熙嫡母。至于从殉的贞妃,只是另外埋葬在孝陵东边的妃嫔陵寝里。她只不过是葬在孝东陵的众多嫔妃之一,仅此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董鄂妃和顺治骨灰所放的地宫是清东陵中惟一没有被盗过的,这位多情的天子和他的爱人倒是得到了长久的安宁。其他的园寝,就没这个好运了。
天花令顺治暴死,但也给其中的一个皇子带来了好运。这就是皇三子、后来的康熙皇帝玄烨。在顺治驾崩的惊恐之余,皇族后来选中了玄烨作为王位继承人,原因是他已经生过天花并且死里逃生,是为福大命大。
对于殉葬这种行为,康熙皇帝是极不赞成的。其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诏永久禁止殉死的行为。从此后,“妃子从殉”的陋习便在中国皇朝史上永久的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