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修改法律保贪官 杀光甘肃全省官员无人用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发生的甘肃冒赈案堪称乾隆朝的第一大腐败窝案。因为依法判案将致甘肃官场无人,乾隆最后只能大事化小。

这桩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就已开始。以甘肃布政使(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王亶(音“胆”)望为首的一干官员,通过“捐监冒赈”互相串通,大肆贪污。所谓“捐监”,就是让有一定资格的学生交钱交粮购买进入国子监(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的资格。而“冒赈”,则是以赈灾的名义私吞赈灾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将捐监的收入以赈灾之名中饱私囊,合伙分赃。7年里,王亶望还因捐监有功升任浙江巡抚(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而宁夏来的清官王廷赞无奈只能同流合污。

这桩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才彻底败露。这年3月,甘肃爆发撒拉族人*,甘肃巡抚勒尔谨由于平叛不力被免。朝廷派重兵围剿叛军,急需大笔军饷。此时的王廷赞认为,如果自己用“议罪银”充抵军饷,可能是个将功赎罪的机会,于是向朝廷捐银4万两。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怀疑:王廷赞作为官员,哪来如此多的金钱?不凑巧的是,王亶望因为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议罪银”高达50万两。乾隆深感问题重大,责令彻查。一个隐匿7年的窝案就这样彻底被揭露出来。甘肃整个官场全部塌陷,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无数,追缴赃银281万两。

甘肃的“塌方式腐败”震动全国。然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些“老虎”“苍蝇”,乾隆很为难。按当时法律,“数在1000两以上者拟斩监候”,那甘肃全省官员绝大部分都会被杀头,恐官场无人。乾隆专门就此案修改法律,对腐败的立案标准从贪腐1000两银子提高到1万两,2万两以上者立斩,1万两以下者再议。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单报上来,得判死刑的官员还是很多。乾隆再次修改为贪污2万两以上者,如以前有考核得了嘉奖,可免死。最后有52名官员被处死刑,被发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过关。

乾隆对此案的处理造成官场贪腐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