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上的“丹书铁券”真能免死罪吗?
丹书铁券和免死金牌指的是同一样东西,也被称为丹书铁契或金书铁券等。最早的时候,牌文是用红色笔墨写在铁制的牌子上,因此得名丹书铁券。唐朝时改为在铁制的牌子上凿刻字迹,然后嵌入黄金,所以也被称为金书铁券。免死金牌则是民间的叫法。
丹书铁券的功用极大,它由皇帝颁发给亲信大臣,通常情况下都是颁给一些开国元勋,或是一些开创盛世的能臣,意思就是说如果此人或他的子孙犯了罪,可以免死甚至免罪,但一般也会有次数限制。因为丹书铁券可以传给子孙,所以拿出来使用的时候,往往离颁发之时已经隔了几十年,所以为了防止假冒,丹书铁券通常由两部分组成,而且通常是制作完成之后再一分为二,朝廷和被赐的人各留一半。
丹书铁券最早出现于西汉,汉高祖刘邦为了奖赏他的大臣,特赐丹书铁券。但在当时,丹书铁券只是一种荣誉凭证,作用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勋章,并没有免死的功用。到了南北朝时期,丹书铁券开始具有免死功用,比如一国皇帝在招抚对方*归附自己时,为了表示诚意,就会赐予丹书铁券作为保障。
我国现存最早的丹书铁券来自五代时期,收藏于国家历史博物馆。当时的唐昭宗为了奖赏钱镠讨伐董昌之功,特赐丹书铁券。这面丹书铁券的总体形状与古代瓦片相似,长约五十二厘米,宽二点五厘米,高三十厘米,上面刻有楷书金字三百五十个,记录了钱镠讨伐董昌的时间、经过和赐予他铁券的皇帝名号等当然,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关于免死的文字,其文中有记载,“卿恕九死,子孙三死”,就是说如果犯了罪,只要手执铁券,钱镠本人可以免死九次,他的儿孙可以免死三次。
宋朝和金朝基本沿用了唐朝的丹书铁券制度,明朝开始将丹书铁券分等级赐予。
据史料记载,朱元璋共赐予丹书铁券公爵六面,侯爵二十八面,后来又追赐公爵两面。朱元璋四子朱棣篡位后,也给他的有功之臣赐予了丹书铁券,数目不详。
丹书铁券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赐予的日期和被赐者的姓名、官职以及属地;其次是被赐者的功绩;然后是皇帝许下的诺言,其中最主要的当然就是免死或免罪的部分;最后就是皇帝的誓言,这是给丹书铁券赋予法律效力,证明丹书铁券的内容是合理合法的,记录在案后便受国家律法的保护。
丹书铁券的形状分为两种,一种是圆筒状,刻字镶金后一分为二,朝廷(一般是皇家的内务府)和被赐者一人一半,能合在一起的便是真品。还有一种是瓦片状,这种丹书铁券不分开保存,而是正面赐给受赏者,朝廷只留下文字记载。
当然,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皇帝不爽了照样可以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