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臣秦桧是怎样义“莫须有”的罪名冤枉死岳飞的

提起岳飞,几乎无人不晓。他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为他曾为保卫南宋的国土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后来反而被秦桧迫害致死。

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为了“精忠报国”,年轻的岳飞应募从军,参加抗金斗争。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干的军官,并组建了“岳家军”。岳飞有句名言:“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

不久,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并准备把金兵赶回东北老巢。就在他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

原来这是当朝丞相秦桧捣的鬼。当时宋朝内部分为主战、求和两派。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求和的先决条件是除掉主战派代表岳飞。秦桧绞尽脑汁,终于有了办法。

他首先诬陷岳飞手下的将领张宪谋反,然后又诬陷岳飞之子岳云给张宪写过谋反信,是同谋。凭藉这些诬陷的罪名,岳飞与张宪就稀里糊涂地被关进了监牢。接着,他又借口质问岳飞几个问题,令他到当时的国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去。岳飞一到临安,就被捕入狱。

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支支吾吾,作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莫须有”的意思,就是“大概有”。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1142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岳飞只有39岁。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