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只要犯人砍头前喊冤 就要打回重审?
在我们眼中往往觉得古代时候缺乏法制,更没有人文关怀。如果是一个犯人简直就毫无*了,当成猪狗不如的对待。
其实真不是!古代的法制自然是没法跟现在比,但也绝不是毫无人文关怀。比如宋朝的时候就超级爽。一个被砍头的犯人只要在行刑前喊冤,就必须停止行刑,并且打回重审此案。
宋朝也算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美好年代,那时皇帝都不能杀士大夫,再触怒天颜也不能杀,只能贬官。就像大诗人苏东坡,一路的贬官,一直贬到海南,但就是不能杀。这足见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对读书人的重视。
当然,非要说杀了读书人的例子,也不是没有,有时候皇帝太生气也有弄死文人的情况(不杀你可以,打一万棍子总可以吧)。
还是回到砍头这件事。有人可能要问了,若是每次行刑都喊冤,岂不是杀不死他了?这个问题既然我们考虑到了,其实宋朝人也考虑到了。所以北宋的时候规定每个犯人只能喊三次冤。也就是说第四次行刑你喊破了喉咙也没人理了,该怎么砍就怎么砍。
而南宋似乎更人文关怀了,喊冤次数增加到可以喊冤五次。这也够可以的了,五次基本上都相当于死缓。你想重新发回审理一个案子得费多少时间。
不过我想,如果有的官员怕麻烦,或者说万一被翻案岂不影响自己的判案形象,那是不是可以装作听不见呢。犯人嗓子都喊破了“大人,我冤枉啊!”而这位大人呢就是假装听不见:“你说什么?你怎么光张嘴,不出声啊?什么毛病这是!”
若真是这样,犯人不被砍头先被气死了。所以说谁来监督这个监斩官就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