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阻碍 美国试图弄出两个中国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l、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理论上来说“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联合国只是承认*取代了“中华民国”的席位,就好像“中华民国”不复存在了一样。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