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有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学习一下每一种抗辩权,并加以区分。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