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实行的“票拟”是什么?

票拟,又称票旨、条旨、票本、拟票、拟旨。系指对*、地方各衙门及臣僚呈送皇帝的章奏,内阁根据有关法规和典章律例代拟初步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

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

明朝自明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官员向皇帝上书,要先送内阁,由内阁辅臣做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叫做票拟,再交给皇帝批阅。皇帝用朱笔(红笔)在奏章上批示,叫做“批红”。阁臣中只有首辅(又叫首揆)才有票拟权,次辅、群辅只能参论而已。明朝内阁大学士究与历朝的宰相不同。明朝至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罢相后,*官制不设宰相,改设内阁。内阁中最德高望重为首辅,权限远较宰相小,只能算是秘书长一类的官职,并无实权。到了清朝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