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厨具商会

安徽省厨具商会

安徽省厨具商会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商会本着切实服务于省内厨具行业整体发展的思想,以务实、创新、进取的精神,正着眼打造一个有规模、有文化、有特色的品牌商会。

基本介绍

中文名:安徽省厨具商会机构类别:商会地点:安徽成立时间:2008年8月28日

商会简介

商会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已拥有200多家商会会员单位,其中包括省内厨具行业中的一大批优秀企业,如:安徽绿宝不鏽钢设备製造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星厨具有限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商会会员企业整体年产值可达20多个亿,年利税约2亿元。年底,商会在全省厨具行业中开展了“安徽省厨具行业创新企业”、“安徽省厨具行业诚信企业”的表彰活动。2009年初,安徽省厨具商会物流中心正式投入运营,作为商会的直属机构,厨具物流中心在整合资源,拓展市场,树立品牌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是商会在开发自身职能道路上的一个重要举措。商会成立后不久,正逢中国徽菜美食文化节在合肥隆重召开,商会秘书处认真组织了50多家会员企业参加了文化节,并布置了自己的厨具产品展厅,积极推广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其中,由商会会长单位安徽绿宝不鏽钢设备製造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三届徽菜烹饪大赛提供的价值三十多万元的先进厨房使用设备,受到了众多徽菜名厨高度评价,合肥市*更是授予“奉献奖”以兹鼓励。美食节期间,商会编印并发放了六千多份《安徽厨具採购大全》,为省内厨具企业提高了名气,提升了安徽省厨具行业的整体知名度。为了学习外地厨具企业的先进技术,掌握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9月份,商会组织16家会员单位代表集体参加中华工商联厨具业商会第三届理事会。11月份,商会组织33家会员单位赴广州集体参加第16届全国酒店用品展览会,并在会议期间发放《看中华厨具》画册一万多份,受到了广州同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厨具行业是发展速度强劲的朝阳行业,安徽省厨具商会以团结、发展为宗旨、将积极为安徽厨具行业的振兴和扩大厨具企业的发展为己任,积极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发展历程

2009年安徽省厨具商会成功的协办了安徽省教育高校后勤用品展示会、全国船舶设备及用品行业展示会,还成功的和全省十七个地市旅游局共同协办了由安徽省旅游局举办的首届中国(安徽)国际酒店用品及设备博览会,展示出了我省厨具行业中的新技术、新面貌,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12月9日,“全国工商联厨具业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在广东番禺成功举办。安徽省厨具商会会长林高乐成功当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厨具业商会执行会长。全国工商联领导和安徽省厨具商会会长林高乐先生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并达成多项共识。全国工商联领导高度肯定了安徽省厨具商会的突出业绩。2010年5月商会承办了中华全国工商联厨具业商会会长会议。中华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陆部长、省工商联党组曹建华书记、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严安云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其中严安云副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作为会议承办单位,我安徽省厨具商会尽心尽力,不仅为会议创造了良好环境,还在会前及会后服务方面下工夫,使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中华全国工商联领导及商会会长们的一致好评。2010年6月28日,由安徽省厨具商会发起成立,由商会会长、部分副会长单位共同投资,经营面积达30000平方米的安徽省内唯一一家专业酒店用品市场——合肥蓝天酒店用品城正式开业,此举标誌着厨具商会对各会员单位的商务服务等工作达到新水平。2010年11月6日至11月8日,由合肥市*主办,安徽省厨具商会鼎力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合肥)酒店用品设备博览会在合肥胜利召开,此次博览会在厨具商会的精心筹备和组织下,在行业内产生了巨大反响,得到社会各界及合肥市*的一致好评。2011年,厨具商会通过不断努力,继续推进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300亩厨具产业园的各项工作,目前已有数十家会员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前景非常光明。2011年6月17日安徽省厨具商会第1~2季度理事会议在淮南信宜宾馆召开,会议上通过大家举手决议新增加五家常务副会长单位,九家副会长单位,五家理事单位及部分会员,商会的规模进一步的扩大,相信厨具商会通过不懈的努力会越做越好。2011年7月14日安徽省厨具商会被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评为2010年度合肥市行业商(协)“会先进团体会员”。2011年9月10日安徽省厨具商会在商会会议室,举办2011年迎中秋联谊会。会议邀请了全省几十家各商(协)会共聚一堂,座谈交流商(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问题。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安徽省厨具商会。英文译名:Anhui kitchen utensils Chamber of Commerce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厨具製造、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徽省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登记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钱江宾馆七楼。第二章 业务範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是:(一)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对*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依照章程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协调指导,提供谘询服务。(二)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会员守法经营。(三)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繫,发挥在*与企业之间的桥樑作用;加强与同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联繫,共同推动我省厨具行业的发展。(五)建立信息库,收集、研究和交流行业信息,出版刊物,为会员提供服务。(六)参加国内有关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全国性专业会议,加强与全国各地区同行业组织的联繫,交流信息,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係。(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八)组织会员参加厨具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有关的研讨活动。(九)接受*有关部门委託,承担厨具行业技能资质考核、创名牌推荐、行业信息,市场规划和有关技术标準的制订等。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会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四) 负责本会的财务;第二十六条本会设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一名。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2)监督会员大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3)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4)监督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给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七) 创办经济实体收入;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和标準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安徽省总商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