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促进在京高科技企业、大学院所等机构利用全球资源开展国际化创新,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近期将启动今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此次申报、认定和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1.认定方向。被认定基地需符合北京市总体发展需求、主要产业领域和重点空间布局。对多个申报单位能在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较高关联度、在空间布局上形成相对聚集的,将优先予以认定。2.认定主体。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企业基地在全部被认定基地中占比达70%以上。鼓励大学、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将优先予以认定。3.认定类型。按照国际科技创新与产业园区类基地、国际科技联合研究中心及示範类基地、国际技术转移第三方机构类基地等三种主要基地类型分别进行申报、推荐、评审与认定。二、认定标準1.合作方向。所属领域和所处位置须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2.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资金、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3.合作模式。与外方的合作机制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複製性的将优先予以认定。4.合作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将优先予以认定。三、评审安排1.评价指标。在具体评审中按国际合作的方向性、模式创新性、合作资金、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合作成效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2.评审分组。根据国合基地申报情况,原则上按申报基地的类型、申报单位开展合作所属的领域(如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进行分组。3.评审专家。在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国际合作专家的同时,为给后续工作打好基础,还将邀请来自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家开发银行、外国专家局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审或旁听评审过程,从科技、合作、金融、人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