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
《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2018年9月21日公布,共二十八条,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中文名: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批准机关: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年9月21日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日条例发布
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档案苏人发〔2018〕45号关于批准《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的通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
条例全文
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2018年8月30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高质量发展,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质量促进应当坚持标準引领、品牌发展、创新驱动、社会共建的原则,推进标準、质量、品牌、信用一体化建设。第四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促进共建机制。第五条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倡导优质优价、品质消费,鼓励优先购买优质产品和服务。第六条建立市、县(市)、区人民*质量发展领导工作机制,由市、县(市)、区人民*主要负责人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质量发展领导工作机制的办事机构,负责质量发展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人民*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範围内负责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质量促进工作职责:(一)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二)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三)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引导机制与支持政策;(四)建立财政保障和激励机制;(五)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六)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工作。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的质量管理体系;(二)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智慧财产权的产品、工程、服务;(三)实施以国内外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準化和品牌战略;(四)信守质量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质量安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事故。第九条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提高行业组织质量意识;(二)为企事业单位、会员或者组织成员单位提供质量、标準、品牌、人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三)受理行业内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四)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準则,履行社会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质量工作。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在同级预算中安排质量促进专项资金,用于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套用、质量品牌的创建、质量激励、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强制检定、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研究、质量培训和其他质量促进项目。第十一条实施标準化战略,推进标準提档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实施企业标準自我声明公开和企业标準领跑者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国际、国内专业标準化技术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準、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和地方标準的制定修订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準,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準。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强制性标準、技术规程规範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徐州品牌培育、创建、认定、激励机制,推进品牌市场化、社会化培育认定发展工作。实施精品培育工程,以产业集聚区、开发园区等为主体,创建质量品牌示範区。加强对徐州老字号、地理标誌、原产地等品牌的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地方名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研究、设计、策划行销能力,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提升徐州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十三条实施创新战略,建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市。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科技投入和扶持创新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创建*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製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等载体,构建符合徐州产业发展导向的质量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採用新装备、新模式、新技术、新材料、新流程、新工艺、先进工法,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创新。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套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具,鼓励探索实践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事业单位争创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国家、省级质量奖项。第十五条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制度,构建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套用的*大数据平台,发布信息。推动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奖惩制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建立并实施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权利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信用承诺,发布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建立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制度和对重点区域、产业、企业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项监督抽查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和有奖举报制度。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开展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第十八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及整体产品质量,改造提升工程机械、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实施产品研发、标準升级、精益生产、工艺改造、智慧型化提升、网际网路融合套用、商业模式创新等支持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第二十条推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承诺高品质开发、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推广履约保函机制,推动工程高品质建设。合理选择检测参数,提高建筑材料和产品真伪优劣的鉴别能力,推广优质材料和产品的使用。第二十一条建立服务质量促进机制,最佳化服务环境,升级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标準,改善用户体验。推广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测评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最佳化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现代商务、平台经济、人力资源、软体和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化发展。第二十二条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办事流程、视窗服务等方面,建立标準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等便民审批方式。第二十三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和统筹套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融合发展。推进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建立符合产业结构的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在装备製造、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施产业计量专项工程,企事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建设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行“网际网路+”认证监管方式,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实施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认证监管措施。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服务型组织等参与自愿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淮海经济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二十四条建设徐州质量文化,确立“诚信立徐州、品质引未来”的城市质量精神,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村(居)民委员会、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应当进行质量宣传教育。鼓励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建立质量志愿者工作体系,开展质量谘询、宣传、服务等活动。每年九月为徐州市质量月,集中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质量技能人才的招引和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培育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建立高层次质量领军人才引领机制,探索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开展徐州工匠评选活动,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第二十六条建立市长质量奖等质量激励机制,对在质量管理、品牌创建、标準引领、质量信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形成责任落实机制。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说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徐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制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受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託,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进高质量发展急需完善质量法制建设,通过质量立法明确质量发展的领导*、工作路径、措施方法、激励机制以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2017年10月,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範城市”,原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对我市开展创建工作十分重视,希望我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地级市健全质量发展制度提供“样板”,也为国家质量促进立法积累先行先试经验。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二、制定条例的可行性党的十九大关于质量促进的论断,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委关于质量促进的部署,为我市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提供了良好的遵循。同时,我市在质量促进立法方面也具备一定优势,在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专项考核机制、质量统计分析、质量巨观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实践探索,为推进质量促进立法奠定了基础和条件。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1、关于质量促进的调整内容《**、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同时,国外相关立法也将质量促进的调整範围限定在产品、质量、服务方面。因此,条例第二条关于法规的调整範围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适用本条例。”2、关于质量促进共建机制质量促进工作是在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下,以*巨观调控和微观监管为抓手进行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符合市场需要的、高品质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因此,条例第四条对质量促进的共建机制规定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促进共建机制。”3、关于质量促进的引领质量促进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是重中之重,共同的基础则是标準引领、品牌培育和创新驱动。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从标準引领、品牌培育和创新驱动等方面对质量促进的引领作了规範。4、关于质量促进的保障机制为推动质量促进工作扎实开展,建立保障机制和措施,条例分别在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协调机制、资金保障、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奖励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解读
本月起,《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无论是对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还是对质量安全水平、质量诚信意识、人民民众的质量满意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以法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和“试验田”的意义。为此,记者特意採访了市质监局局长刘红梅、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蒋凯文、市质监局质量处处长王涛,请他们对这部条例进行了解读,并总结概括出了《条例》的十大亮点,以飨读者。推进质量立法 加速迈入“质量时代”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和省委娄书记来徐调研讲话精神,我市加快了《条例》立法过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人大、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及时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这既是推动习总书记和省委娄书记讲话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质量强市示範城市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深化供给侧改革、更好地满足民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迈入“质量时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市委、市*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範城市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周铁根强调,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建立具有徐州特色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为全国质量立法工作提供先行先试经验。市长庄兆林在*常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进质量立法工作,加快全国质量强市示範城市创建步伐,使我市质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市先后召开座谈会议38次,认真梳理研究了近1200条意见和建议,反覆修改文稿69次,最终形成了这部较为完善的《条例》。《条例》勇于创新措施有力《条例》共二十八条。涉及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条例》高度总结,突出重点。将我市在质量激励制度、品牌培育、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绩效考核、质量统计分析等方面形成的一套质量促进制度进行了总结归纳,将品牌、标準化、质量创新确立为我市质量促进的“三大战略”。结合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了我市当前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质量提升要求;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品牌化发展。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和供给体系。《条例》勇于创新,特色鲜明。一是突出*引导作用。规定倡导优质优价,鼓励*购买优质产品和服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定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予以权利限制。建立“不见面审批”等标準化服务和管理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二是突出扶持中小微企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三是突出质量文化建设。建设徐州质量文化,宣传城市质量精神,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条例》体系完善,保障有力。建立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规定“建立市、县(市)区人民*质量发展领导工作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以徐州市市长质量奖为主体的多种质量激励机制。突出资金保障,规定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在同级预算中安排质量促进专项资金。建立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和督察制度,将质量发展纳入各县(市)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十大亮点涵盖经济社会各方面1.精準定位质量促进内涵,打牢质量促进立法的基础。将法规的调整範围设定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精準把握好质量促进立法的核心。2.明确质量促进三大战略,提供质量促进强大动力。分别从标準化战略、品牌战略、创新战略等三方面规範了质量促进的具体共同途径和动力内容。3.理念转变,奠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倡导优质优价、品质消费。4.建立领导工作机制,为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既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也要发挥*的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5.体现徐州特色产业。细化促进质量发展的方向,促进我市的高质量发展,总结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6.创新质量监管机制,让质量监管更有效。创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7.聚焦中小微企业质量促进,予以创新性规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8.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让优质环境更美好。条例将工程质量监管中有效的制度设计予以了固化。9.促进服务质量,让百姓更有生活品质。建立服务质量促进机制,最佳化服务环境,升级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标準,改善用户体验。10.将放管服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让政务服务便民化,规定了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打造方便百姓办事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