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

2005年7月8日,六安市人民*以六政〔2005〕25号印发《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选派对象、政策待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绍

中文名: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印发机关:六安市人民*文号:六政〔2005〕25号类别:规範性档案印发时间:2005年7月8日

通知

关于印发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2005〕25号各县区人民*,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在新形势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满足广大农民民众对先进科技的需求,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一项创举。去年以来,我市各地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科技特派员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市*决定,在全市範围内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内涵,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现将《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二○○五年七月八日

实施意见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为在全市範围内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根据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和省委、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的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着力推进*创新、科技创新。通过鼓励、支持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把先进、适用技术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逐步形成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託,以各类专家、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广大的乡土人才为基础的基层科技创新服务网路,构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在各县区建立一支50人以上组成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创建科技专家大院3个以上,提升龙头企业3家以上,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孵化一批科技企业,改造、组建一批行销协会、专业协会、科技协会,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逐步形成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在基层创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出一条欠发达地区科技提升与普及同步推进的地方科技工作新思路。三、选派对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根据农村的需求和科技特派员专长,通过科技特派员与乡镇、村、企业、农户之间直接见面,实现供需对接,形成面向发展的结合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产、技术和市场的有效连结。确定选派对象包括引进的市内外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市、县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离退休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下派挂职*,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科技企业法人,已在农村基层创业的各类科技人员,以及农村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政策待遇(一)各级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原职务、待遇、编制在参加创业行动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二)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进行。(三)科技特派员可以自然人身份创业,也可以法人身份创业。可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经营。以自然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全部归己,以法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的分配由派出单位同科技特派员本人在事前约定。(四)各级各类计画项目向创业行动倾斜,科技特派员申报农业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启动基金。加快科技担保公司的组建,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信用担保。五、工作重点(一)注重製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源于实践的创新,源于基层的创造,因此,必须突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和科技*改革的要求认真规划和安排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最佳化配置科技人才资源;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科技人员搭建到农村创业的平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基层科技服务网路建设,逐步形成既分布广泛,又具有系统集成特点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二)创建科技专家大院。这是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践模式上的一个创造。各地要积极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为依託,从高校院所选聘专家教授作为首席专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构建科技专家大院,共同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直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面对面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推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体升级。(三)组建行业协会。各地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优势,依靠骨干企业、经济能人或专业大户,发动民众,因地制宜,组建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把农民儘快组织起来,增强当前农村家庭分散经营的合作度。(四)开发科技项目。要加强科技推广项目的开发力度,每一名科技特派员至少要开发一项科技项目,以项目载体示範带动,拓展服务空间。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创业人员以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与企业、大户搞联合开发,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共同体。(五)搞好信息服务。要充分套用信息网路技术,大力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农民提供市场、技术等方面信息服务。要抓好农民培训工作,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普及的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组织、宣传、人事、财政、计画、农业、扶贫、林业、科协以及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公室(简称科特办),挂靠科技局。(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列支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市级每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万元,县区应不少于2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发项目的启动、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补贴、科技培训,优秀特派员的奖励、科技信息服务和科特办工作经费。(三)加强统筹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及科特办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特派员的驻点选择,配合驻点单位安排好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派出单位要为下派人员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切实把特派员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延伸,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涉农部门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从项目、资金、人力、财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核和目标责任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水平和创业能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和“优秀科技特派员”。(五)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市科特办要认真办好《科技特派员行动》刊物和《特派员之窗》信息网站,使其成为科技特派员获取技术、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面向市场的平台与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