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2012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12〕277号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该《细则》分推广产品範围及要求、推广企业条件、推广期限、推广补贴标準、推广资格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标识的加施7部分。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基本介绍

中文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批号:财建〔2009〕213号发布时间:2012年6月4日批准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基本信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属档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

推广产品範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3 kg及以下和1kg以上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包括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二)推广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依据国家标準GB12021.4《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能效等级及能效指标达到以下要求:产品类型能效等级及能效指标要求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额定容量≤3.5kg,能效2级及以上额定容量>3.5kg,能效1级波轮式双桶洗衣机能效2级及以上滚筒式洗衣机能效1级,洗净比≥1.03,用水量≤10 L/cycle/kg,耗电量≤0.17 kWh/cycle/kg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4. 在*境内生产和使用;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洗衣机无不合格。

推广企业条件

(一) 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洗衣机数量不少于10万台;3.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路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路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範;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推广补贴标準

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财政补贴标準为:产品类型能效等级及能效指标要求补贴标準(元/台)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额定容量≤3.5 kg,能效2级及以上100额定容量>3.5 kg,能效1级200波轮式双桶洗衣机能效2级及以上70滚筒式洗衣机能效1级,洗净比≥1.03,用水量≤10 L/cycle/kg,耗电量≤0.17kWh/cycle/kg260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洗衣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複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节能认证证书(含能效检测报告);(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六)其他相关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複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洗衣机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洗衣机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