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黑社会有多牛?历史上连皇帝也怕黑社会

中国的武侠其实都是带有一种背景性的,很少有像欧洲、美国的佐罗,蝙蝠侠那样的独行侠!他们动辄形成各种帮派,常常还结成异姓兄弟,形成一股又一股的*,这些*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的黑社会*,他们眼中没有国家的法律,只有各种江湖的规则。有谁敢违反这些规则,则会有人来充当判官,来个江湖了断。

古代的黑社会犯罪是在何时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已无详考,大约至西汉前期,黑恶*曾经达到极其猖獗程度。汉武帝时期河内的郭翁伯团伙,就是这样一股“豪侠”相结合的黑恶*。黑老大郭解,字翁伯,司马迁亲眼见过,说他身材短小,谈吐平庸,但在此平平外表外,却稍有不快便白刃相见,那真是杀人不眨眼。逐渐地,河内的黑恶分子皆为郭解所操纵,甚至洛阳地区发生械斗,当地大亨多次调停无效,也要请他前去摆平。后来,还有些黑恶*的结合,带有很强的宗族化和家族化色彩,族长就是老大,家法就是帮规,组织就是宗族成员的血缘结合,人多势众,荣辱与共,形成强大的力量。如汉景帝、汉宣帝时,涿郡西高氏、东高氏,皆为“豪侠”大族,郡府以下各级衙门的公务员都因害怕而躲着他们,都宁可辞官不做,为此,*也不能得罪这些大家族。前后派来几任郡守,都斗不过这两大黑恶家族,其他坏人也趁机违法作乱,当地治安恶化到老百姓出门行路的安全全靠拿起武器自我防范了。

谋求非法经济利益是所有古代黑恶*最主要的行为目标和最基本的存活基础。黑恶*敛财牟利的主要方式有三类:欺行霸市,暴力垄断。汉惠帝时,齐相曹参去*任职,临行前向继任者传授治理经验,专门谈到集市贸易,说这是最混杂的地方,恶人可以在里面藏身过日子。史书记载,西汉长安的市场大多被黑帮分割霸占,如东市贾万,柳市万章,翦市张禁,酒市赵君都、贾子光。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行当,如屠宰、酿酒、茶盐贸易等,往往被黑恶团伙所盘踞甚至垄断。敲诈勒索,就是收“保护费”,此为黑社会最惯用的敛财手段。

唐代武则天时期,汴州有个黑老大李宏,或以保护做生意为由向商贾敲诈,或以收取买路钱为名向船家勒索。后来李宏被新任汴州刺史任正理下令乱棍打死后,竟致全州工商界人士举觞痛饮,像财神爷光临自家一般快乐。宋元以后,随着市场管理制度和税收方式的改易,黑恶*把持勒诈又多了强充行业协会领导。如清代苏州府元和县香烛业众店主联名向*呈诉:本行业向来没有什么行头,现在有张国安一伙人,自称行头,向各店“勒派敛钱希图把持”。

违法多种经营,最常见的如赌博、卖淫、走私、拐卖、制造伪币及盐引等有价票证,还有专门受雇行凶械斗,乃至杀人。明清时代的江南有一种专业行凶组织,以受雇行凶为基本“谋生”手段。当然这个殴打某人也有讲究,在这种组织内部也有一些不告人的独特办法,拳击落点或胸,或肋,或下腹,或腰背,使人内伤,在算定的期限内死亡,或是被打三月后死,或是五月后死,或十月、一年后死。这种帮派*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呢。从黑恶*这一方面看,核心人物的公开面貌多为黑白一体或由黑漂白,几乎是普遍现象,此与一般盗贼团伙头目的职业犯罪分子身份相比,具有显着区别,并由此构成打黑除恶的阻力之一。黑恶分子漂白为绅士身份,甚至谋求一定的政治地位,其主要目的,除了方便攫取非法利益外,还能用来包庇同伙和逃避官府的打击,清代潮阳大恶霸马仕镇,也是在组织犯罪“渐至富饶”后,花钱漂白身份, 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捐赀作太学生,自是俨然士林,群盗不复曰大哥而共称为马老爷矣”。

明代嘉靖中,南京复成桥旁有个分工细密、纪律严格、以讨债为专业的黑社会组织,有“教父”这个外号的邓玉堂,手下有几十个打手,又有一群假冒各种职业的探子,专与各地来南京做生意的商贾结交,设法套取他们的乡里、姓氏和祖、父名字等私密信息,随即伪造他们先人某年某月来南京时向邓玉堂借贷的字据,然后上门索债。商人看见这些借据,大多真伪难辨。这时候,邓氏团伙的牛头马面纷纷出动,有大言恐吓威胁动武的,有居间游说分析利害的,身处异乡的商贾自忖淫威难抗。或有看出破绽不肯就范的,这些恶棍一拥而上,将之关进邓宅水牢。商人怕死在匪窟不得申冤,*付“债”赎身。最令受害者大跌眼镜的是,明明是一伙狼贪狐狡的禽兽,其首领邓玉堂居然会是个走动官场广结官员的监生。